2009年3月10日
星期
全总:企业裁员要听工会意见

《劳动合同法》要坚定不移贯彻实施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3-10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3月9日电(记者刘声 文静)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今天举行的专题采访中说,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在遇到一些问题进行裁员时,一次裁员超过20人,或者是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要报劳动部门批准,并和工会协商,听取工会意见。

    张鸣起说,全国总工会要求各级工会在应对金融危机中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在企业提出裁员的时候,要按照法律规定审核实际情况,提出意见,与企业共同协商,必要时向劳动部门反映,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张鸣起介绍,当前全总开展的“共同约定行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即是“保岗位”。要求企业工会主动提出这方面的要约,与企业一起承诺“不裁员、少裁员,不减薪、少减薪”。

    针对记者提出的关于“金融危机冲击下企业是否还要贯彻劳动合同法”的问题,张鸣起强调,《劳动合同法》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实施,特别是在企业受到金融危机冲击、经营困难的情况下,更要深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使裁员、减薪等都能够规范,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也维护职工权益,调动职工积极性。

    张鸣起透露,去年下半年以来,受金融危机的冲击,一些企业遇到困难被迫裁员,大概有2000万农民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所以没有引起什么社会震动,正是得益于《劳动合同法》对裁员、解除合同作了一些程序上的规定,使这些活动有序进行。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