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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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公共安全支出将比去年增加285.54亿元——

司法经费保障 踏上破冰之旅

本报记者 王亦君 崔丽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3-11    [打印] [关闭]
    32.6%!这是3月5日财政部受国务院委托,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交的《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以下简称“预算草案”)中的一个数字——在2009年中央财政主要支出项目安排中,公共安全支出将比2008年增长32.6%。

    预算草案同时明确提出,实施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落实政法部门经费分类保障政策,增强对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基层政法经费补助,建立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

    “这是前所未有、实实在在的进步!”“进行司法体制改革不能只喊口号,要真正从制度上保障司法经费由中央财政统筹安排。”“我们这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推动很多年了。”这是中国青年报记者近日在两会上,就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采访时听到最多的几句话。

    基层法院经费受制于地方财政

    2008年年底,以中共中央批准转发中央政法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为标志,新一轮司法改革启幕。此次改革方案中加强政法经费保障无疑是最值得期待的内容之一。有权威人士称,其基本思路是建立分类保障政策和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制定完善各类业务装备配备标准,规范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保障,以加大对中西部困难地区政法经费的支持力度,提高政法部门经费保障水平,保证政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经费需要,促进司法公正。

    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法院按照分灶吃饭的财政管理体制,法院经费全部来源于同级财政的拨款。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汉宇说,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法律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和任何个人组织的干预,但是现实中,我国各级法院的经费全部依赖同级财政拨款,受制于地方财政,这成为法院难以独立审判的重要原因。

    “我们很多基层法院的领导最关心的不是把案件办好、维护公平正义,而是全院所有人的吃喝拉撒,是怎样维持法院正常运转,怎样去和县长、市长、书记沟通,社会各界对于法院领导的评价取决于他们有没有能耐找来钱发奖金、盖大楼。”李汉宇说。

    除了因为经费引发司法权力地方化的忧虑外,不少贫困地区财政困难,只好让法院自食其力。中央严令法院办案经费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将诉讼费用作办案经费,但一些地方对诉讼费实行按比例返还,作为办案经费,甚至要求法院、法官每年必须完成一定数目的案件标的额,这种现象并不鲜见。

    近年来,经费得不到切实保障而受制于地方财政、法官编制短缺也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高度关注。

    拉案子争取大标的还是小事,全国人大代表、河南泌阳县法院副院长李其宏更担心的是法官伸手向当事人要钱,由此滋生司法腐败。

    这位来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基层法官,向记者讲述了泌阳县法院的财政状况,去年阳县财政给县法院的拨款是120万元,而法院一年的办案经费却是200万元。“这个缺口怎样补?除了办案经费的缺口,这两年按照中央指示加强基层法庭建设,但是有关经费是由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到了地方财政这一级,需要配套资金,泌阳县级财政只是吃饭财政,配套资金根本无法到位,平均建一个基层法庭的经费缺口是30万元。这样算下来,泌阳法院去年的经费缺口在200万元以上。”

    泌阳县法院的财政状况只是我国广大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司法机关的一个缩影。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梁明远告诉本报记者,目前甘肃全省法庭、审判庭“两庭”建设欠账高达5亿多元。李汉宇表示,这个数字在贵州省也不小,欠账中还包括征地补偿款、拖欠的农民工建筑款。

    尽管上海的三级法院经费保障没有问题,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仍然认为,此次司法体制改革将保障政法经费作为核心问题,具有实质意义,有利于司法统一,加强了司法的尊严和权威。应勇坦承,在造成地方保护主义的原因中,一些司法机关为利益所驱动已是不争的事实。

    285亿元应该怎样花

    预算草案中提出,今年的公共安全支出相比去年增加285.54亿元,这笔钱应该怎样花?

    李汉宇说,前几天他当面向前来参加政协小组讨论的财政部副部长李勇建议,尽快消除西部地区“两庭”建设的欠账。他同时建议,在接下来进行的政法经费保障改革中,地方财政只负责政法机关工作人员的经费,其他的办公、装备、基本建设由中央财政统筹到省一级。

    值得关注的是,旨在改变诉讼收费的制度性缺陷、大幅度降低诉讼收费标准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自2007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但由于其他的改革措施没有同步实施,各级法院的审判和经费保障工作受到了较大的影响。

    一方面诉讼费大幅度减少,另一方面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激增。

    应勇介绍说,长期以来,我国司法经费的运作方式是,各级法院的诉讼费上缴国家财政后,其中相当大的一部分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了地方,用以弥补法院办案经费的不足,但随着诉讼费的急剧减少,法院办案经费难以维持了。

    在这种情况下,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每年由中央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补助因诉讼收费制度改革给地方法院带来的经费困难,2007年、2008年这两年下拨的法院办案补助专款都有三四十亿元左右。

    在应勇看来,此次中央财政建立补助法院办案专款制度,事实上顺应了司法体制改革中建立“收支彻底脱钩、财政全额保障”的法院经费保障新机制的要求。

    应勇认为,预算草案中提出的增加公共安全支出应该和这部分补助款既要结合起来,又有所区别,“中央财政这两年下拨的法院办案补助专款起到了很大作用,不能因为预算草案中提出增加公共安全支出,就停止法院办案补助专款的下拨”。

    和应勇的观点一样,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改革要具备物质条件,要有经费支持,中央财政法院办案补助专款夯实了司法公信的基础。”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在小组讨论预算草案时建议,公共安全支出增长的32.6%,尽可能向西部地区倾斜,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对西部政法部门装备经费和办案经费的转移支付力度。

    基层司法机关期待更多经费保障

    李其宏以自己为例,认为基层法官待遇亟待提高。“我1998年参加工作,目前每个月的工资只有1600元。有一次,我参加省里组织的人大代表和网友在线交流活动,许多网友听说我的收入后,觉得非常不可思议,还问我:人大代表为何骗人。”

    李其宏告诉记者,泌阳法院去年受理了3700多件案件,一线法官却只有30多名。待遇不好、工作繁重使法院招不到也留不住人,30多名一线法官中,几乎没有35岁以下的。“我最大的愿望是中央有关政法经费保障的政策能够尽快落实到最基层,早些改变我们的困境。”

    梁明远在这次两会上提出了增加一线法官办案补贴的议案。据他介绍,甘肃全省法院系统的人员编制还是1995年核定的,10多年来一直没有增加过;现在案件数量比过去增加了很多,在基层法院“一人庭”的现象仍有存在,有时遇到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都无法组成合议庭。梁明远叹息道:“西部缺法官,而且法官队伍年龄老化,结构不合理,部分基层法院工作条件比较艰苦,待遇跟不上,导致法官流失情况较为严重。”

    相比中西部地区,东部发达地区最大的困难是案多人少。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最高法院工作报告中讲的一段话让很多来自司法机关的代表和委员看到了希望。比如重点解决法官短缺、队伍不稳、保障不力问题;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改进司法考试办法,完善相关政策,缓解中西部地区法官“断层”问题,等等。

    公丕祥对记者表示,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中明确加强政法经费保障意义重大,目前最重要的是抓紧制定实施方案。

    本报北京3月1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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