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车署名的风险机制与脱险通道
院士把剽窃论文的博士后一告,则有罪者服诛,而被侵权者索还清誉,可谓公平正义。浙大校长杨卫是这样寄语李连达的,但是我觉得,告不告“侵权”博士后,李连达院士自有分寸拿捏,何必浙江大学校长从旁“劝进”?如今不再续聘老院士了,浙大大概是有点过意不去,于是想给院士找条发泄渠道,意谓贺海波才是“乱源”。
在中国工程院看来,院士都是功成名就的人,该有的都有了,没造假的必要。北京有家报纸还进行深入采访,发现李连达“一直是一个非常好的人,为人随和,在中医学界也一直有着很高的声誉”。用调查报告的话说,找不到院士参与造假的动机;而报纸的弦外之音是,好人不会造假。至于一个无名博士后,谅他做梦都是想多发论文的,只有他才有造假动机。这就是社会逻辑的一个现实。
考虑到我们面对的是科学工作者,我们不妨讲讲逻辑。武汉曾经有个杀人犯,自造了一把手枪,想试验枪的威力,便随便击毙路人一名。他与死者无冤无仇,公安机关循着“杀人动机”破案,结果长期破不了案。后来,杀人犯因为别的事被抓,交代了这一前科。当上院士,就算功成名就,就没有论文造假、在别人论文上署名的动机,如果这不算逻辑不缜密,也是一种社会偏见。而贺海波剽窃论文,按利己的动机,他最应当独享“知识产权”。在院士不知情的情况下,他署上院士的大名,投给国外的杂志,其动机是什么?
现在的教授、院士们,习惯于在研究生、博士后以及其他合作者的论文上搭车署名,据说这是一种普遍现象。去年有院士主动让出署名权中的“第一作者权”,一下子被树为有德的贤人,轰动全国。论文并非抄袭的时候,大家把搭车署名视为当然权利,甘之如饴。功成名就者世上有之,但有谁会拒绝更大的功和更大的名?而一旦论文被发现有假,或者出了其他纰漏,为人师长者马上就出来宣布,坏事纯属别人干的,自己毫不知情,这在感情上、道义上是说不过去的。
就算我们相信李连达院士没参与作假,但他之清誉为人所害也不过是说明,搭车署名是有风险的。研究生、博士后以及其他合作者,主动把你的名字署在论文之下,让功成名就的人坐享更大功名,这种便宜其实誉与毁并存,这是很多科学工作者凭自己的科学头脑没有想到的,或者是被他们忽略了的。但当今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巨大的风险常常寓于暴利、大名中,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既然李连达院士是“是一个非常好的人”,如果他真去告贺海波侵权,他会良心不安。一个科学工作者应当有一点辩证思维,世界上没有只蒙其利、一点不受其害的“便宜”,搭车署名的风险,有时候你必须硬着头皮承担。话又说回来,虽然存在搭车署名的风险机制,但蒙天眷顾,功成名就者还是被安排了脱险的通道,他们可以宣布说,抄袭是生徒们“独立完成”的,自己毫不知情。把责任推给人家担着了,还要告人家侵权,谁的心这么又冷又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