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德明星鼓动未成年人逃课追星
陈放说,他还见到过一次家长跟着孩子一起追星的场面。“孩子看到明星就追,家长跟在孩子后面跑,手里拿着大包小包。一问,原来,孩子执意要跟粉丝团追星,家长不放心,就跟来了,顺便还要承担给孩子与明星合影的任务。
近来,不断有媒体报道,有明星花钱雇佣“职业粉丝”,专职组织粉丝团成员通过各种手段为其宣传造势。一个网名叫“扎辫子”的杭州“职业粉丝”甚至为粉丝团制定了报酬标准:“喉咙嘶哑50元,泪流满面100元,如果选手晋级,再加奖金。”
一位刚刚加入某男孩组合粉丝团的初中生告诉记者,一般称得上“职业粉丝”的,都是一些大学生。他们“级别比较高”,与明星经纪人团队走得近,能得到免费的明星签名海报、演唱会入场券、歌友会信息等;而像自己这样的小粉丝,只有掏钱参加活动的份儿,“搞一次活动,要买统一的广告衫、荧光棒;另外,交通费、海报和灯牌制作费、追星用的打车费等等都要平摊。”
据了解,“职业粉丝”不仅能从明星那里拿到“工资”,还能从粉丝团日常活动经费中赚取“差价”,而粉丝团成员绝大部分为正在念初中、高中甚至小学的学生。
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针对青少年追星问题,一些代表、委员提出了各种应对办法。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女联合会书记处书记张世平认为,明星花钱雇用“职业粉丝”,再由“职业粉丝”鼓动小粉丝去追星的行为缺乏公德,“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取缔这种行为。社会的引导宣传,不要把歌星、影星、明星捧得太高,要客观地描述和评价。”
全国政协委员、共青团中央学校部部长李小豹曾长期从事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他说,如果被“组织”的小粉丝是未成年人,那么,“即使小粉丝的行为都是自发自愿的,考虑到未成年人不成熟的特性,真正有社会责任感的明星,是不应该鼓励或者蓄意组织粉丝团来炒作自己的,否则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权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中国青年报记者专门就此咨询了相关的法律专家。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法律所助理研究员郭开元指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上述行为虽然不够成犯罪,但未成年人享有发展权(其中包括受教育权),且发展权优先于未成年人社会参与权,“所以,如果未成年人因为追星不去上课,那就有问题了。”
“青少年追星是学生在文化传播‘泛娱乐化’和学校应试教育两股拉力下诞生的产物。”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委员、江西师范大学文化研究所所长王东林说,现在一些选秀节目趣味低俗,一味地以互相逗笑、出丑来吸引观众眼球,拉动广告收入,这类节目占据了大部分的黄金时间段,“这种节目宣扬的是一种突然从平民到明星的‘神话’,会误导孩子,以为成名很容易。”
据百度与北京大学共同创立的中国人搜索行为研究中心一份名为《2007中国电视选秀节目研究》的报告称,选秀节目观众群体具有年龄小、学历低、学生比例高、女性比例高的特点;选秀节目的拥护者,以初中生和高中生群体为主。
全国政协委员、歌手韩红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职业粉丝”最早是从一些选秀节目中产生的,明星为了炒作自己花钱雇“职业粉丝”的行为“太自私”,“明星应该以身作则,毕竟你已经是一个大家都关注的公众人物,应该给喜欢你的孩子们作出榜样,引导他们朝好的方向去发展。”
王东林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选秀类电视节目的监管,“能不能减少播放频率,或者不要在黄金时间段播放”。
除了文化传播的“泛娱乐化”,王东林认为,我国的应试教育体制也是青少年追星的一大诱因,“孩子上了一天学回来,心里厌烦得不得了,孩子不喜欢学校,叛逆得严重点的就去外面追星。”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进盐城市委主委马成志建议相关部委加强对中小学校体育课、劳动课、美术课、德育课程的监管力度,把素质教育真正落到实处,“学校的引导非常重要,你要让孩子们有娱乐的地方,不能把他们关在教室里死读书。”
全国政协委员、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罗梅分管少先队工作,她指出,针对目前青少年追星的现实情况,团组织正在尝试通过树立一些青少年所喜爱的、积极向上的、富有活力的明星典型,来加强对青少年的引导和教育工作,“如果挑选一些孩子们喜爱的明星,让他们来给孩子做榜样,告诉孩子们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这比我们大人单方面地灌输要有用的多。”
罗梅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在前不久刚刚召开的全国少工委五届五次全委会上,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陆昊也就青少年追星问题谈过一些看法并提出要求说,要发挥互联网和新媒体的作用,通过儿歌、游戏等儿童感兴趣的方式,借助一些形象健康的明星的影响力,来加强团组织对少年儿童的影响和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