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拿问责试探公众愤怒的底线
公车肇事、干部径直离去,这显然已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见死不救”,然而,调查结果却认定,事发后“驾驶员等人立即报警,5名乘员及司机直到交警和120救护车赶到事故现场处理才离开”。既然如此,为何事发后的监控录像需要“保密”?对3名副科级以上干部予以停职处理又所依何法?
按照公众“经验”,如果舆论不跟进,这事儿基本就到此为止;但如果密集追问,恐怕问责就会出现新的版本。我们应该还记得“史上最牛官员别墅群”的例子:2008年11月26日,直接责任人熊传明被河南省纪委监察厅和信阳市纪委监察局撤掉了信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并给予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此前,熊传明得到的处分是“行政警告”。公众认为过于“轻描淡写”,于是在舆论压力下,熊传明终于“落马”。再比如,刚刚尘埃落定的“躲猫猫”事件,严肃的司法问责竟也是在舆论的层层倒逼下才一波三折趋向正义。
官员问责究竟怎么啦?为什么问责结果如此不可预期?为什么问责力度取决于官民博弈?如此问责很像菜市场,媒体就像“公平秤”,突发事件好比是商品,官方给出“已经处理”的价格,群众不满,觉得水分多,再集体“砍价”,于是官方再回去“重新处理”,群众觉得可以接受,于是埋单,皆大欢喜。在这一过程中,官员问责显然是粗放式的:一旦媒体失声,群众立即遭遇信息不对等,“砍价”更无从谈起,所以很多“账单”需要媒体曝光;而一旦舆论不够猛,就算媒体一片冰心,问责也不会有什么好结果。像轰隆隆炸掉的千万观光塔,谁出来担过责?
这一切,都是官员问责缺乏刚性、无标准可循的结果。因此,问责沦为被舆论牵着鼻子走、或看上级的决心与脸色。问题是,在地方权力架构中,“上级”与被处理的“下级”往往关系暧昧,上级天然具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冲动,指望行政性处理一步到位地抵达公平正义,似乎很难;再说,即便“上级”铁腕无私,囿于视角有限,主观判断很难精准,时有矫枉过正,譬如开会打瞌睡就免职等,也悖逆问责本义。
问责要想不至于沦为讨价还价,就得从长官意志走向程序,从道歉走向细分责任,从绕指柔走向刚性:一是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真正做到按既定程序办事;二是从“道德问责、政治问责”的偏好中走出来,关注责权对等的行政问责、司法问责。借用一个流行语——请不要拿你的问责来试探我愤怒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