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说的是“权利”还是“权力”
虽然是总理,但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他主要是来向大会和代表们汇报工作的,因为他这个总理就是大会和代表们选举出来的,他要对大会和代表负责。这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然而,顾双燕代表似乎并不清楚。也许她的“供您参考,不是要求”只是谦虚或朴实的一种体现,但这种谦虚和朴实确实与她“人大代表”的身份不符。令人欣慰的是,温总理非常清楚自己的身份和代表的角色,并随即指了出来。
像顾双燕这样不清楚自己“身份”的代表还有多少?又有多少普通公民搞不清代表的“身份”和权力?看着“你是人民代表,有要求我的权利”这句话,我感慨良多。看着看着,我突然感觉这句话有点不对劲儿,问题就出在“权利”二字上——它应该是“权利”还是“权力”?
“权利”与“权力”,读起来完全相同,但涵义却大相径庭。“权利”,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法享有的权益;“权力”,是指政治上的支配力量,具有强制性。“权利”的主体是公民或法人,是一种私权;“权力”的主体是政权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是一种公权。“权利”的种类繁多,比如隐私权、知情权、著作权等等;“权力”只有三大类,即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
那么,顾双燕代表此时拥有的是哪一种“权”呢?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人大代表参加人大会议就是来行使权力的。他们有权选举或罢免“一府两院”的首长、有权通过或否决任何法律或财政预决算案、有权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包括战争与和平……他们的决定一旦获得通过,就是具有强制力的——总而言之,人大代表在大会期间行使的不仅是权力,而且是国家的最高权力!
温总理说的应该是“权力”,而非“权利”。可以肯定地说,像顾双燕这样不敢“要求”总理的代表也绝不是个别——从很多代表的言谈上看,他们就是视代表为一种荣誉,他们完全没有权力“意识”,他们参加人大会是来“作汇报”而不是“听汇报”的——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