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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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公布近期10起传销大案并发布警示

传销组织盯上在校大学生

警惕传销组织以“招工”等名义,诱骗学生、农民、下岗职工等群体从事传销活动
本报记者 何春中 程刚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3-12    [打印] [关闭]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督管理局今天对外公布近期查处的10起传销违法犯罪大案,并向社会公众发出警示: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日趋严重,诱骗学生、农民、下岗人员参与传销活动呈抬头之势。两部门同时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传销是违法犯罪行为,应学会识别传销、远离传销、抵制传销。

    这10起传销大案中,安徽“麦罗国际”传销案为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的案例,涉案金额过亿元。2008年6月至9月期间,根据群众举报,安徽省马鞍山市公安局对以香港MESUN(麦森)复合电子商务形式推销麦罗(MELO)保健品的“麦罗国际”特大网络传销案件立案侦查。

    经查,“麦罗国际”营销组织自称香港MESUN(麦森)电子商务公司,该组织在互联网上设立网站,利用互联网销售所谓MELO保健品,进行传销活动。公安机关在查明案件事实后,抓获该市传销骨干人员9人(其中逮捕4人,取保候审5人),冻结涉嫌非法经营资金140余万元。5名传销骨干分子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在“江苏南京铠鼎公司诱骗学生传销案”中,传销骨干分子则盯上了在校大学生。

    2008年2月19日,根据群众举报,江苏省工商局、南京市工商局对南京铠鼎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称铠鼎公司)涉嫌传销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08年2月22日,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传销组织者王某、梁某予以刑事拘留;2008年3月7日,南京市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

    经过调查发现,铠鼎公司名义上是南京某大学学生梁某开办的,实际为王某所控制。自2005年开始,王某在南京推销IP电话卡期间,了解到一些大学生急于打工赚钱,遂与推销IP卡过程中结识的大学生刘某打着“南京大学生创业联合会”(未经登记注册)的幌子,发展在校大学生传销电话卡。

    为便于欺骗学生,进一步扩大传销网络,2006年9月18日,王某与其一起从事传销的大学生梁某等人一起,登记注册成立了铠鼎公司,以创鑫俱乐部发展会员、销售会员“KING卡”和项目合作等名义,收取150~1000元不等的“入门费”,发展人员从事传销活动。他们先后在南京多所高校发展在校学生从事传销活动,至案发时,公司先后骗取“入门费”等费用535024元,涉及在校大学生800余人。

    随后,江苏省工商局、南京市工商局依法对铠鼎公司的传销行为做出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2008年12月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梁某有期徒刑3年。

    据悉,2008年以来,全国各级工商、公安机关继续加大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查处和取缔了一批传销组织,依法严惩了一批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有效遏制了传销活动的扩散蔓延。全国工商机关2008年共查处传销案件2500多件,捣毁取缔传销窝点近两万个,教育遣散传销人员40多万人次,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167件、941人。

    为避免广大人民群众上当受骗,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11日联合发布了今年首个打击传销警示:

    一、警惕传销组织打着“招工”、“招聘”、“介绍工作”等名义,诱骗学生、农民、下岗职工等群体从事传销活动。

    二、警惕传销组织谎称“国家搞试点”、“西部大开发”、“国家、地方政府暗地里支持”的骗局,以所谓“资本运作”、“特许经营”、“加盟连锁”、“连锁销售”等形式,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群众到西部地区从事传销活动。

    三、警惕传销组织披着合法公司、企业的外衣,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等形式从事传销活动。

    四、警惕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随着网络的发展和普及,一些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营销”、“网络代理”、“网上学习培训”等名义,以快速发财致富为诱饵,诱骗不明真相群众通过银行汇款缴纳入门费,在网上注册为所谓会员或代理商,发展下线,从事传销活动。

    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作为犯罪予以惩处。《禁止传销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从事传销活动。公众如果发现传销活动,应及时向发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举报。

    本报北京3月1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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