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直击】:抗诉不应下指标
“我认为这不妥,抗诉不应下指标,不应作出100件刑事判决抗诉一件的硬性规定。”今天下午,四川代表团小组审议了“两高”工作报告,夏绩恩提高了声调,“是否抗诉,要根据实际情况。如果100件刑事判决中5件有问题,那么5件都应该抗诉;如果没有1件有问题,那么就不要勉强抗诉。”
抗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审判进行法律监督的一种手段,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提到,2008年检察机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3248件。
夏绩恩说,在很多老百姓的眼里,抗诉意味着检察院和法院两家的冲突,我觉得两家需要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减少这种冲突。
听了夏绩恩的发言,四川省高院院长刘玉顺俯身凑近话筒说,抗诉是检察院和法院之间的一项正常工作,如果处理得不好,会引起人们的猜测,觉得是不是检察院或者法院有问题,从2008年起,四川省高院和高检建立了一项内部工作沟通机制,对双方持不同意见的刑事案件,要请来法律专家,三方一起商量,得出一个最优的结论。
“良好的沟通非常必要。检察院和法院是一条绳子上的两个蚂蚱,属于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刘玉顺代表打的比方,引发会场一片笑声。
他接着讲到,自己告诫下属,法院面对检察院的抗诉,不能觉得维持原判才有面子,要根据法律办事,应当改判的就要改判。
对于夏绩恩提到的抗诉指标,刘玉顺说,指标当然不能下,不是说抗诉了多少就有功了,没抗诉就无功了。由于内部工作沟通机制的建立,他认为抗诉指标的问题在四川应该基本不存在了。
夏绩恩回应说,自己是去年调研发现这个问题的,也许现在已经改正了。
小组审议的主持人、全国人大代表、四川自贡市委书记王海林夸了一句:“今天一位医院院长和一位法院院长的对话,精彩!”
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组长莫文秀认真倾听这场对话,不时记上几笔。她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决反对抗诉指标,自己会后将继续了解情况,如果所说的基层检察院确实存在这个问题,将要求纠正。
本报北京3月1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