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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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检察长坦承——

【透明度】:“躲猫猫”事件监督不力

本报记者 叶铁桥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3-12    [打印] [关闭]
    3月11日,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田海在审议“两高”报告时谈及“躲猫猫”事件,他承认“此事反映出检察机关驻看守所检察室监督不到位、监督不力”,并表示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检查和整改。

    中国青年报记者提问,“躲猫猫”事件发生后云南如何看待“将看守所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独立出来”的呼吁?对此,王田海表示,“云南会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来执行。”

    王思海说,李荞明事件发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要求及时查清案件,依法公正处理此案,并指派数位厅级干部亲临云南参与调查。调查结果出来后,云南省检察系统针对此事反映出的看守所管理混乱问题,已向公安机关提出了整改建议;对伤害李荞明致其死亡的犯罪嫌疑人张涛、普华永等,实行了数罪并究;检方还决定对晋宁县看守所涉嫌渎职犯罪的人员立案侦查,两名涉案民警被刑事拘留。对于查清的具体案件事实,检察机关及时向社会公布了有关情况。

    王田海表示,“躲猫猫”事件,“不仅暴露出晋宁县看守所存在牢头狱霸、管理混乱、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检察机关驻看守所检察室存在监管不到位、监督不力的薄弱环节,有履行职责不够、情况掌握不明等问题。”他认为,检察机关对此事也负有一定责任。案发后,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赵泽云的职务被晋宁县检察院免去,对于相关责任人也将追究责任。

    王田海说,“躲猫猫”事件的发生,也促使检察机关今后要深入研究“如何强化法律监督,避免和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对策。他强调,检察机关一定要从事件中吸取教训,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对隐患切实加以整改。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在随后的发言中提及“躲猫猫”事件时表示,省检和省高院都介入了李荞明事件的调查,司法机关也认识到,在看守所的监守管理上是存在问题的,“司法机关必须要加大对自身的监督力度,才能保证我们司法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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