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精神”申遗不如公民意识养成
不容否认,作为人名和名人的“雷锋”渐渐被遗忘了,学习雷锋的活动也在有序的组织中,出现了一些形式化的异化。但我们能否就此说,雷锋精神就随着雷锋这个符号而远去了呢?如果我们明白,雷锋精神与雷锋有着必然的联系,但同时又是一种具有社会性的精神财富,就应该明白记忆中的雷锋虽然远去,但人们行为中对雷锋精神的践行未必减少。事实上,在偶像辈出的年代,雷锋难免会变得陌生,但只要雷锋精神永存,何必太在意人们的这种遗忘?
雷锋精神的核心就是为人民服务,为国家为社会多做有益的事,这种精神难道在现实中已经销声匿迹了吗?如果是,为何我们在2008年的冰雪灾害中看到了志愿者的身影,在汶川地震中看到了不计其数的志愿精神的光芒,在北京奥运会的组织中看到了中国人的热情与好客?这些精神其实就是雷锋精神在新时代的表现。虽然,每个人都不是雷锋本人,但从行为的表现上,每个人又都是雷锋。雷锋精神未必要在纪念雷锋的活动中表现,雷锋精神也不用在组织学习的行动中体现。对于社会而言,雷锋精神就是人们之间相互扶助的精神,就是每个人为社会为国家无私奉献的精神。
既然,雷锋精神并没有消失,何必要通过申遗的方式对其加以保存呢?且不论雷锋精神不符合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标准,就算雷锋精神符合申报标准,而且顺利地通过了申报和审批,靠申遗也很难将一种精神发扬光大。因为,精神的生命力不在于书本的记录,不在于荣誉的获得,而在于它走进人们的生活,成为人们日常行为的自觉。如果真想让一种精神在现实中充满生命力,就应该看到这种精神的现实表现和遇到的问题,为其转化为行动创造条件。
现在,雷锋精神更多以志愿者服务社会的形式体现,我们所说的志愿精神、公民意识,可以看成是雷锋精神在新时期的具体表现。雷锋精神强调为人民服务,公民意识强调的也是参与,是服务。其实,我们根本不必纠缠于具体的概念,不必非要分清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到底是属于雷锋精神还是公民意识,社会需要的就是这种服务精神。没有这种精神,任何的名词都只是空洞的符号而已。
既然现阶段公民意识与雷锋精神的核心内涵是一样的,既然公民意识已经在社会生活中表现出来,并蓬勃发展;那么,如果真想让人们记住雷锋、记住雷锋精神,倒不如思考如何去养成人们的公民意识,让每个人都具有参与社会生活的自觉,让每个人都有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这种着眼于现实的思考,比申遗更有助于雷锋精神的传承、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