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举报者不是人大代表,结果如何
李永忠代表在小组讨论会上敢于拍案而起,敢于揭穿黑幕,敢于直捅“伤疤”,特别是敢于在大庭广众和媒体关注之下“实名举报”,体现了一位人民代表的高度责任感和积极履职的精神。他提出的问题非常实在,且一针见血。“根据原来最高检的预防职务犯罪的要求,现在很多项目,在招投标的时候,检察机关都要派人前期介入,全程监督。刚开始这个制度是比较好的。但现在,就有点走样了。参与工程监督的检察人员,谁去监督他?”
李永忠现场举报“广东某一个市检察院的副检察长”,从干预工程项目招标中捞取好处,甚至以司法权要挟对方,“这个副检察长现在的外号叫‘打捞队长’”。
高检没有回避,没有延宕,没有搪塞,而是对讨论现场的“实名举报”在第一时间作出回应,仅15分钟后,高检人员已现场立案,将深揪“打捞队长”。对“打捞队长”的查处结果,有望很快公之于众。
不过,不是每个举报者都能像李永忠这样幸运,能坐在全国两会的小组讨论会上,与列席旁听的高检人员面对面。不少公众通过网络等平台反映的司法不公,甚至是司法队伍中的个别腐败现象,并没有得到高度重视并立即立案查处。其中有一部分是因为举报未能注明真实姓名,线索不清,更多的是司法效率不高与保护制度缺失。由于缺乏法律保护,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事件屡屡发生,大部分知情人选择匿名举报,几乎都是出于自身安全的考虑。
司法腐败祸害无穷,被公众称为“最难以容忍的腐败”。如果个别检察机关的“打捞队长”以“前期介入”为要挟,不仅破坏司法公正形象,成为腐蚀社会正义底线的“定时炸弹”,而且还可能使社会监督屡屡落空。因此,更应强化对司法机关的监督与问责制度,不要等到人大代表到两会上举报后再立案查处。司法公信力越是下沉到民间,老百姓越会对公正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