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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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制定《反就业歧视法》

本报记者 原春琳 实习生 董剑平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3-13    [打印] [关闭]
    北京大学的博士生在找工作中遭遇“白眼”吗?

    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代表的回答是“会”。据他了解,个别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对大学毕业生就读学校进行限制,只要“985”、“211”等高校的毕业生,即使北大这样学校的博士生,也要看其本科毕业的学校是否属于上述两类高校。

    院校歧视只是众多就业歧视中的一种。“现行法律中禁止就业歧视的范围太窄,以致很多歧视可以大行其道。”朱永新代表说。他举例,劳动法只规定了“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四种领域的歧视。在劳动法以外其他一些专门法律法规中扩大了保护领域,如残疾人保障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对残疾人歧视、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等健康方面的歧视加以禁止。但我国现实中一些相当严重的就业歧视现象仍没有法律明确禁止。

    朱永新代表认为,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就业促进法》实践中,仍然是原则性有余,操作性不够。

    朱永新代表建议,要尽快将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议程中,并对“就业歧视”重新定义,而且要明确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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