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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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度】:代表回应江苏泗洪“便衣纪检”问题

即使“秘密监督”,也需规范操作
本报记者 王烨捷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3-13    [打印] [关闭]
    一提到“便衣纪检”四个字,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宿迁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申湘琴脑袋里就绷紧了一根弦,“这个事情很敏感,操作不好就会误入歧途。”

    2008年7月中旬,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纪委在全县300名报名者中海选出68名“党风廉政特别监督员”,对党员干部8小时工作之外进行“隐性监督”。这支队伍组建伊始,相关官员心里头就知道,这支被一些媒体称做“便衣纪检”的队伍“势必会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问题的关键是管好、用好这支队伍,需要出台大量的规范性文件和操作细则。”申湘琴说,“便衣纪检”应该有一套完整的工作程序,规定好工作对象和工作内容,“如果专门监督领导干部8小时外的生活,那干部的隐私还要不要?领导干部也有隐私。还有一个程序问题,发现问题后向谁汇报?他有什么取证方法?谁来负责跟被监督出问题的领导干部谈话?谁来处理?”

    申湘琴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尽管在《泗洪县纪委、监察局聘任党风廉政特别监督员的暂行办法》中大致规定了一些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范围,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个范围肯定会被扩大化,“控制不好,反而会误入歧途”。

    此外,对于一些“便衣纪检”的个人心理也不好把握,“他如果真的是匡扶正义那还值得推崇,但如果他是带着一些个人恩怨或者是受某些人的委托去干什么事,到最后,肯定要走入歧途,越搞越乱。”

    不仅如此,申湘琴还担心,就算这些“便衣纪检”保证在任期间做到绝对保密,聘期结束后,能否把各种事情拿去到处说?

    因此,申湘琴认为,泗洪“便衣纪检”问题应该一分为二来看:一方面这种形式弥补了目前监督制度的缺失,但另一方面,这种工作还是要有一个操作细则和规划,“从现在看,这种监督方式效果尚不明显,但肯定会对今后领导干部的作风有一定影响。”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安代表特别纠正了“便衣纪检”这种说法,“他就是一个群众监督员,不能叫‘便衣纪检’。否则就有秘密监督的性质。我们不能因为要搞反腐倡廉,就在机关内部搞秘密侦查。”徐安说,公民隐私受法律保护,一般人不能随便刺探,只有国家规定的有关机关才能根据案件需要进行秘密侦查。

    他一再强调,群众监督一定要在“公开合法”的环境下进行,“比如我们检察院,现在也聘请人民监督员、检察员和专家咨询委员,这个名单都是公开的,单位领导和人大会议都要审议通过才行。”

    针对泗洪县纪委对“党风廉政特别监督员”名单进行保密,监督员与某个纪检部门负责人“单线联系”的做法,徐安指出,“监督员的身份应该公开,否则不符合法律规定。宪法有规定,公民监督别人应该公开,不能秘密跟踪偷拍。”徐安说,“如果谁都可以去搞秘密监督,那群众之间、同志之间互相都不信任,这样搞下去就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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