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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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我国失地农民预计超过1亿人,民进中央建议——

国家应出台法规保障失地农民权益

本报记者 刘声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3-14    [打印] [关闭]
    “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用,失地农民作为农民中的一个特殊群体,数量迅速扩大。据预测,2020年我国失地农民总数将超过1亿。”民进中央参政议政部副部长闻连利日前向记者透露,民进中央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交提案,建议国务院尽快制定失地农民社会保险条例,逐步建立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据闻连利介绍,目前,由于我国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现状以及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原因,农民失去土地的同时也失去了附着于土地的一系列权益,而其他形式的社会保障还处于探索阶段,失地农民的生活、就业、养老、医疗等一系列问题亟须解决。

    去年以来,民进中央针对如何妥善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尤其是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从根本上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组织了大量实地调研,对失地农民的现实状况和社会保障模式进行了细致研究。

    据参与调研的全国政协委员、山西省政协副主席卫小春介绍,现行《土地管理法》中针对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偿给予了确认和保障,但作为一部土地管理的专门法律,没有也不宜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规定过细。包含失地农民就业、养老、医疗等内容的一部专门法规的出台十分必要。

    “《社会保险法》(征求意见稿)作为一部原则性法律,在现有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对失地农民这一特殊群体没有针对性的解释条款,因此在实际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具体问题时,必然会遇到一定障碍,也会产生许多问题。所以必须出台一部过渡性的法规,为逐步与城镇社保制度的融合与统一保留空间。”闻连利说。

    民进中央的调研显示,现行征地土地补偿标准过低,且大都采用单一的货币安置方式,对失地农民的生活起不到长期保障作用。通过失地农民社会保险条例将失地农民全部纳入社保,将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因此,制定失地农民社会保险条例非常重要。

    民进中央建议,按照需求程度的不同,失地农民社会保险项目可优先考虑建立养老保险,其次是医疗保险,再次是失业保险。资金的筹集,由政府、农村集体组织、被征地农民分别承担,政府、集体分别承担不低于保险资金总额的30%、40%。基金的管理机构与经营机构分开设置,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实现依法监管。

    本报北京3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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