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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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政府采购中心指责代理机构违规抢走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该如何监管

本报记者 任明超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3-17    [打印] [关闭]
    海南的政府采购近几年发展很快,到2008年政府采购总额已达12亿元。但在海南省政府批准成立的海南省唯一一家集中采购机构——海南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席传亮看来,“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的各方面挑战太多,很容易受到质疑。”

    海南省的政府采购,分别由海南政府采购中心和其他7家社会代理机构完成。席传亮认为,“社会代理机构现在基本没有监管,由只管程序合法不管结果、且以营利为目标的社会代理机构取代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其结果就是让政府采购制度重蹈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覆辙。”

    席传亮说,按《政府采购法》规定必须由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有很多被这些社会代理机构“抢”走。2008年,海南政府集中采购金额12亿元,但海南政府采购中心只代理了其中的5.6亿元,还不到一半。

    在2008年11月27日一份向海南省领导的汇报材料中,席传亮对社会民间代理机构如此写道:今年,我省政府采购有大约3亿到4亿元的项目资金由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放开到社会民间代理机构进行采购。因为这些代理机构不按《政府采购法》去进行规范操作,所以,我们无法了解他们采购的进度情况。

    一家社会代理机构仅运作了两年

    由海南省财政厅批准设立的政府采购乙级代理机构共有7家,其中3家是在2008年才获批设立的,还有一家则仅运作了两年,于2008年9月被财政厅取消乙级政府采购代理资格。

    2008年9月2日,海南省财政厅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南广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被取消乙级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由此,社会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浮出水面。

    行政处罚决定书写道:经对你公司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你公司在2006、2007年共代理采购海口市级预算单位项目16个,采购金额5946.7万元。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全部项目都未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和中标结果;评审专家不是从财政部门的专家库中抽取。以上行为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政府采购研究专家李绍轶曾指出,一些社会代理机构争相压价,不断向委托招标的业主提高“回扣”标准,有时不赚钱也承诺操作;甚至迁就业主不正当要求,有的业主事前已与投标人达成意向,拿到招标代理机构来操作,要求必须让“意中人”中标,否则免谈,招标机构为了赚钱,竟放弃“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与业主串通一气,并精心设计方案使“意中人”中标成为可能性。

    “我们这样做是‘杀一儆百’,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必须要接受我们的监管。”针对广缘公司被取消乙级资质一事,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

    海南政采招投标有限公司的羊仁锦认为,广缘公司被取消乙级资质是很正常的事。他说,干政府采购这行,免不了有代理公司会采取各种非法手段经营业务,但只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做事情,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社会代理机构也会为政府采购做贡献。

    到底是谁违反了政府采购法

    但在席传亮看来,社会代理机构介入政府采购业务,与一份文件有关。

    席传亮在给海南省领导的汇报材料中写道:海南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琼财采(2008)1803号文,取消了法律规定由我中心对“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执行采购权,致使我中心无法掌握这部分政府采购项目金额及进展情况。

    席传亮认为,作为海南省政府批准成立的海南省唯一一家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凡是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均应交由集中采购机构操作。但是,海南政府采购中心现在的性质是事业单位,行政主管单位是海南省商务厅,现在的行政级别也仅是“处级”,而其业务监管单位则是的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财政厅的做法是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分成两部分,一是通用采购项目,如公务用车、电梯、办公家具等,这部分必须由海南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二是专用采购项目如专用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等,则可由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经省财政厅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

    但是在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一名负责人看来,海南政府采购中心并不适合提出对财政厅的这些意见,他说,海南政府采购中心本身就是一个违法机构,它只是一家自收自支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它与《政府采购法》第60条是违背的。

    而《政府采购法》第60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设置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作为一家政府采购的代理机构,海南政府采购中心不能垄断政府采购,它要搞清楚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这位负责人说。

    海南政采招投标有限公司的羊仁锦对海南政府采购中心的政策优势也认为有失公平、合理,他说,大家都是政府采购的代理机构,但我们这些社会代理机构只能靠自己的能力去拉项目、跑市场。

    而席传亮则在一篇论文中提及,政府采购制度在海南省还刚刚起步,在实践中暴露出诸多问题,一是范围和规模过小,很难形成统一的政府采购大市场,政策功能受到限制。二是管理体制不顺,职责划分不清,监管部门缺位、越位的现象比较严重。三是相关法律和制度设计存在缺失。四是监管不到位,损害了政府采购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政府采购制度将与国际接轨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虽然海南省财政厅、海南政府采购中心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纠葛,但双方都乐观地相信政府采购会越来越完善。

    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一名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财政厅今年将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管,目前已形成了一份材料上报省人大,这份材料可能会以政府命令或法律的形式公布,它将使政府采购更符合海南情况,更具备操作性。

    海南政府采购中心也坚信,政府采购这一新生事物,恰如一株刚栽下的树苗,虽然不可避免地会遭到风雨的袭击和各种严峻的挑战与考验,但有《政府采购法》这一法宝,海南省的政府采购将迅速长成参天大树。

    席传亮透露,海南政府采购中心目前已基本确定列入由中央财经领导办公室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制度创新试点单位,这些试点单位将按照与国际接轨的要求积极推行公共采购体制。

    最让席传亮兴奋的是,只要成为试点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将被确立“代表政府依法行使采购权”的法定地位,坚持以集中采购为主,形成统一的政府采购市场,到那时,政府采购中心将成为公共采购局,真正实现从源头上抑制腐败和建设阳光政府,社会代理机构也将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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