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火烧不掉假冒伪劣
此情此景真让我颇为疑惑。记得有些地方是禁止农民焚烧秸杆的,理由是焚烧秸杆既污染环境,又易引起火灾,还浪费资源。有的地方为了从源头上控制焚烧秸杆,制定了在农民收割玉米时必须先向政府缴费办“砍伐证”、“准运证”,“如果不办,政府就处罚你!”
难道焚烧假冒伪劣产品就不会污染空气,浪费资源?显然不是,敢情因为这是“政府行为”,所以没有谁敢出来发“准烧证”,环保局可以不作为?亦或因为这是“打假行为”,所以烧得有理,烧得堂皇?
孰不知,烧毁假冒伪劣产品,从浪费资源上讲,是绝对比焚烧秸杆有过之而不及的;从污染环境上讲,像焚烧塑料制品这样的假冒伪劣产品,据说会产生许多剧毒物质,较之焚烧秸杆要严重得多。大好的资源就这样付之一炬,还要付出焚烧的、环境的成本,就是没有人来管一管,年年就这么烧得烈焰冲天,真是怪哉!
能理解,如此大张旗鼓地焚烧假冒伪劣产品,是为了彰显打假力度和决心,表达出对造假行为的痛恨,要以此来震慑违法者,也不排除要显摆一下打假功绩,场面越宏大,功绩越出色,火光越能照亮执法者庆功喜悦的脸庞,又可以在功劳薄上记上一笔:今年烧毁多少多少吨。可是,如果焚烧就能震慑住造假、制假者,这个世界早就因为烧了一回两回熊熊大火而没有假冒伪劣产品了。
之所以还有假冒伪劣产品,是因为产权保护不到位,市场管理不到位,即从源头上控制不到位,并不是事后烧得不够多,火光不够冲天的缘故。而且,人们虽然对这种付之一炬、一烧了之的做法没有拿来当公共话题讨论,但行为上已经表现出了“不支持”的态度。至少我在报纸上看到一件有趣的事足以证明,山东某地在烧毁假冒伪劣产品时,群众纷纷“火中取栗”,政府一边焚烧,他们一边“抢救”,这个荒谬的画面其实很能说明问题:群众不惜冒着被骂被烧的危险去抢假冒伪劣产品,政府却宁愿付之一炬,也不肯送给他们。
群众的想法是很朴素的,虽说这些是假冒伪劣产品,但是可以分等级的,“劣产品”当然不值一掏,“假产品”、“冒产品”、“伪产品”只是非法地模仿了真产品,质量上未必不可用。比如假冒的服装、针织品难道不能穿不能用么?伪劣书籍难道不可以拿到废品站去卖钱?
这些东西拿来烧掉,群众觉得可惜,又没有“叫停”的话语权,只好自己去抢一点。只是,当我们面对来一群“火中取栗”的群众时,是不是该反省一下一烧了之的做法是否可取,是否应该改进?
我们这民族总有一种“付之一炬”的基因,只要是在政治上、法律上、经济上被定性为假冒伪劣的,就要付之一炬。“焚书坑儒”的时候,很多典籍被付之一炬;项羽攻下咸阳,阿房宫被付之一炬;林则徐在虎门将鸦片付之一炬,愣没想到拿来当药品治病救人;破“四旧”的时候,很多文物被红卫兵付之一炬……这种不计算经济成本,只求用观赏性的“示众”来显示“杀鸡儆猴”的魄力,只图用观赏性的“惩罚”来邀功的手腕,千年都没有失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