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8日
星期
检察官提醒:

信用卡消费要警惕信息被盗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3-18    [打印] [关闭]
    本报讯(叶萍 记者李丽)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对白某等7人伪造信用卡进行刷卡套现的诈骗行为提起公诉。这也是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首次从源头查获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的团伙案件。

    据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白某等人“一条龙”似的诈骗过程大致分三步。

    第一步,窃取信息。2007年下半年,白某先后在广东、北京等地购买了“磁卡数据采集器”、“写卡器”及空白磁卡。在广东省东莞市做酒店收银员及咨客的魏某、郑某某、陈某某,利用能够接触到客人信用卡的工作之便,用白某提供的“磁卡数据采集器”,秘密窃取客人结账时使用的不设密码的信用卡磁条内的信息。

    第二步,制作伪卡。白某将采集到的信用卡磁条信息输到电脑里,再利用“写卡器”将信息复制到空白卡或废卡上,制成一张磁条信息与真卡相同的伪造信用卡。

    由于设密码的信用卡信息需要先解密,方能复制并制作伪卡,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所以白某等人专门窃取不设密码的信用卡信息。

    第三步,刷卡套现。白某通过互联网寻找可以刷伪造的信用卡套取现金的地方,随后找到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任某某、刘某某,三人先后向白某提供了多家公司的银行POS机,让白某刷伪造的信用卡伪造消费记录,银行根据消费记录解付资金后,白某等人将钱取出。

    如此,整个诈骗过程就完成了。

     2007年11月至2008年4月间,白某等人利用这种方式,共诈骗90余万元。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表示,信用卡消费已经成为一种时尚,可以避免现金消费的许多不便利、不安全因素,但是犯罪分子同样在打信用卡的主意。检察官提示,在消费过程中,一定要为信用卡设定密码,一般的犯罪分子无法解密,可以增强安全性;刷卡消费时,最好自己直接到收银台刷卡,不要让信用卡脱离自己的视线,不给犯罪分子盗取信用卡磁条信息的机会;一旦发现自己的信用卡出现了异常消费记录,要及时向银行核实情况,若涉嫌犯罪,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