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消费要警惕信息被盗
据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白某等人“一条龙”似的诈骗过程大致分三步。
第一步,窃取信息。2007年下半年,白某先后在广东、北京等地购买了“磁卡数据采集器”、“写卡器”及空白磁卡。在广东省东莞市做酒店收银员及咨客的魏某、郑某某、陈某某,利用能够接触到客人信用卡的工作之便,用白某提供的“磁卡数据采集器”,秘密窃取客人结账时使用的不设密码的信用卡磁条内的信息。
第二步,制作伪卡。白某将采集到的信用卡磁条信息输到电脑里,再利用“写卡器”将信息复制到空白卡或废卡上,制成一张磁条信息与真卡相同的伪造信用卡。
由于设密码的信用卡信息需要先解密,方能复制并制作伪卡,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所以白某等人专门窃取不设密码的信用卡信息。
第三步,刷卡套现。白某通过互联网寻找可以刷伪造的信用卡套取现金的地方,随后找到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任某某、刘某某,三人先后向白某提供了多家公司的银行POS机,让白某刷伪造的信用卡伪造消费记录,银行根据消费记录解付资金后,白某等人将钱取出。
如此,整个诈骗过程就完成了。
2007年11月至2008年4月间,白某等人利用这种方式,共诈骗90余万元。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表示,信用卡消费已经成为一种时尚,可以避免现金消费的许多不便利、不安全因素,但是犯罪分子同样在打信用卡的主意。检察官提示,在消费过程中,一定要为信用卡设定密码,一般的犯罪分子无法解密,可以增强安全性;刷卡消费时,最好自己直接到收银台刷卡,不要让信用卡脱离自己的视线,不给犯罪分子盗取信用卡磁条信息的机会;一旦发现自己的信用卡出现了异常消费记录,要及时向银行核实情况,若涉嫌犯罪,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