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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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改取消“统一定价”是理性回归

盛大林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3-18    [打印] [关闭]
    经过4个多月公开征求意见和修订,新医改方案最终稿有望本周对外公布。相比去年公布的新医改方案征求意见稿,最终方案修订了130多处……据透露,修改稿把“统一制定零售价”修改为“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在指导价格内,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确定本地区的统一采购价格”,即国家不再制定统一的基本药物零售价格。(据3月17日《21世纪经济报道》)

    “统一定价”终于取消,这是制度理性的回归。因为这既是尊重民意的体现,更是尊重市场规律的体现。

    当初,新医改方案的征求意见稿一经公布,基本药物“统一制定零售价”的规定就引来了众多的议论。各生产厂家的生产成本不同、各地的医疗消费水平不同、各医疗机构的购销渠道也不同,药品怎么能“全国一个价”呢?再者,全国性“统购统销”的前提是审批权和定价权的高度集中,而权力过于集中而且缺乏监督正是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滋生的渊薮。更重要的是,“统一定价”这种排除竞争的方式完全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政府对基本药物意欲重新“统一定价”,显然是针对“药价虚高”的。但“统一定价”真的能遏制住药价的虚高吗?中国目前药价的虚高,不是因为定价的市场化,而是源于医药购销体制。用“去市场化”来整治“药价虚高”,委实是开错了“药方”。

    在药物定价上不应该“去市场化”,在采购、配送以及办医主体、准入门槛等方面也不应该“去市场化”。应该承认,新医改方案的征求意见稿在不少地方都存在着“去市场化”的倾向。好在征求意见之后,政府还是采纳了很多反对意见并在一些方面作出了一定程度的修正,比如公立医院改革明晰了“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原则、多元化办医写入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要求中等——虽然在市场化改革方面仍然存在摇摆,但毕竟又“回归”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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