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9日
星期
业主无权选择宽带运营商

谁在合谋“最后一公里垄断”

本报记者 雷成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3-19    [打印] [关闭]

    业主竟没有选择宽带运营商的权利

    搬家之后,原先与铁通公司签订的宽带网络包年协议让何谨犯了难——放弃吧,剩下7个月的费用没法退;想继续用?得自己掏几千块钱的铺线安装费。

    “具体几千,得由技术人员到现场看看,计算一下。”铁通公司的接线员说。

    当初签下包年协议的时候,何谨还特意问了,自己是租的房子,随时有可能搬家,怎么办?铁通的业务员说,没问题,只要办理一下迁户就行。

    可是,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何谨新租的小区是中国电信的“天下”,铁通宽带“进不去”。这意味着,如果何谨想继续履约,铁通公司需为他单独接入一条管线。人家当然不干。可何谨也不能为了不浪费几百元的预付款,而另交几千元的安装费吧?

    “看房时,交通、地理位置、楼层什么的我全都考察过了,可是谁能想到,还要考虑有没有铁通的宽带线啊!”何谨懊恼地说。

    何谨遭遇的小区宽带垄断是早在2007年国家有关部门便下文明令禁过的行为。但是,直到现在,仍有不少小区业主投诉自己的宽带选择权仍然被紧紧握在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手中。

    上海某小区的业主洪珊(化名)常常被家里的宽带气得要“抓狂”。

    “网络延迟400多毫秒,丢包率达20%,网速只有0.1兆至0.2兆,每个星期还总有几次莫名的断网,只能上QQ,不能打开任何网站。”从事秘书工作的她经常需要在家里传送文件,有时候急得无法,只好带上笔记本电脑,开车到附近的咖啡馆去上网。

    和小区其他的业主一样,洪珊从2006年搬入小区起,就开始使用某宽带运营公司的网络——这个运营商早已将宽带端口预先接入了每一个房间。但是很快,洪珊和她的邻居们就开始此起彼伏地拨打该运营商的投诉和报修电话。

    “几乎每个月都要报修一次,但问题照旧。”洪珊说,业主们已经对这家宽带运营商失去了信任,大家决定,“与其每个月苦苦哀求他们维修,还不如换一个宽带运营商来得直接!”

    但是物业公司却坚决不同意。洪珊说,他们的理由是,这家宽带运营商的管线已经预埋入户,换一家运营商,要么得重新挖开墙面地面,要么得在屋外架线,会影响这个高档社区的美观。

    “难道作为消费者,我们连选择宽带运营商的权利都没有吗?”洪珊和她的邻居们四处投诉,却什么结果都没有得到。

    开发商阻断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事实上,业主们被侵犯的不只是消费选择权。根据物权法,小区内所有公共设施都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这其中包括小区的宽带管线。

    中国电信昆明分公司的营销人员王丽(化名)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小区或楼宇红线以内的电信基础资源由宽带运营商投资,红线以内的户线由房地产开发商投资,成本分摊到业主缴纳的配套费中。待到房屋交付使用后,开发商再将所有权移交给全体业主。

    由于“宽带入户”早就成了大部分新建小区交房前必备的配套设施,开发商事实上一手阻断了消费者的选择运营商的权利。

    而对运营商而言,被称为“最后一公里”的小区宽带布线权意味着长期的、庞大的、稳定的客户群。为了争夺客户,各家运营商几乎都设有专门面向房地产商的营销部门,争取在新建小区占领先机。

    “要么就是运营商自己在小区红线内投资,要么就是开发商自己投资了户线,再将使用权高价卖出。”王丽说。

    记者了解到,据估算,小区宽带户线的成本大约是每户200元至300元,仅相当于两三个月的宽带网络使用费。尽管不是每一户都会使用网络,但经过核算后,大部分运营商还是会选择支付通信管道建设入场费及提供其他便利好处,来换取一纸排他性协议。

    王丽告诉记者,前不久在与一个新建小区的开发商商谈合作时,对方称自己开发了10多个楼盘,从来没有投资过户线,如果电信公司想进入小区做业务,就必须自己投资户线。“我们说没法做户线的投资,无论是省公司还是市公司都不会批。最近听说另一家运营商愿意投资。”

    “其实开发商自己出钱铺设户线后,成本可以从业主配套费那边收回,但他们利用开发权还要从通信运营商这里再收一遍钱。”王丽说。

    在洪珊的律师看来,开发商与几家运营商这样的博弈造成了这样一个看上去极为“别扭”的结果:作为宽带管线“主人”的洪珊们只能在一边忍受着垄断了“租赁权”或“使用权”的运营商提供的低质量网络,一边积极筹备业主委员会,维护自己对这些管线的“所有权”。

    “共建共享”能否打破“最后一公里的垄断”

    2007年2月原信息产业部和建设部联合发文,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管理者不得就接入和使用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内的通信管线等通信设施与电信运营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其他电信运营企业的接入和使用,不得限制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

    在这份《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的规定,住宅小区及商住楼的通信管线等通信设施应纳入设计文件,设计审查部门在审批设计时,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时,应依法定职责严格把关。建设项目竣工后、接入公用电信网前,各省通信管理部门要严把接入关。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3个月内向城乡建设档案管理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但很显然,这份文件并没有被严格执行。一位业内人士认为,开发商与宽带运营商之间的交易基本上是暗箱操作,难以查实。运营商现在各铺各的管线,如何加强合作、分摊成本,有待更具体的实施细则来解决。

    有专家提出,未建或在建小区,通信管线的容量应达到满足两家以上宽带运营商接入的水平,以供业主选择。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经济专家委员会秘书长杨培芳认为,适度市场竞争是非常必要的,但不能鼓励搞重复建设,各自为政。应该通过政策规制,加强各运营商对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文件精神,电信基础设施之间的“共建共享”将成为今后发展的方向,杨培芳一直在强调应该借此消除“最后一公里的垄断”。

    有消息说,正在编制中的《住宅小区及商住楼电信设施设计规范》将保证小区配套电信设施满足多家电信企业共同接入的需求,后进入的运营企业将不必再铺设新线路,只需在交接间与新选择电信企业的网络进行连接,即可实现用户转网,为业主提供服务。这样既避免了重复建设造成的资产浪费,又能引导电信企业把精力集中在提高服务质量上,促进竞争合理有序地进行。

    杨培芳指出,“共建共享”还有很多利益纠葛要努力厘清,“谁来评估,费用如何分摊,产权归属怎么划分,这些细节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觉得很重要的一点是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管制,要出台有力度的政策,使‘共建共享’能够实施到位。”杨培芳说,之前的文件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多头管理,没有明确各自的责任。

    杨培芳认为,电信领域要开放竞争,但不是重复建设,“不是大家都去挖沟架线”。“比如我们有无线上网的技术,通过技术进步,给用户不同的选择。”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