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并购汇源的底气在哪
商务部在3月18日宣布,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未通过反垄断调查,因为收购会影响或限制竞争,不利于中国果汁行业的健康发展。对此,商务部也进行了阐述,比如,如果收购成功,可口可乐有能力把其在碳酸软饮料行业的支配地位传导到果汁行业,并且会对果汁市场的控制力会明显增强,使其他企业没有能力再进入这个市场,最终挤压国内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抑制国内其他企业参与果汁市场的竞争。
这场并购事件,被无数公众视为中国反垄断法第一场大考。现在,答案给出来了,最直接的结果,是让无数人免于为民族品牌消失与国家经济安全担忧。当然,审视这样的外资并购事件,本不应陷于狭隘的民族主义视角。令人欣慰的是,商务部的相关阐述表明,这是紧紧围绕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以《反垄断法》的标尺进行衡量界定的。这当然既能体现市场与法治理性,也利于展示国家与民族的气度。
尽管把这起极受关注的外资并购民族品牌事件引向市场与法治视角,本身已是一种巨大进步。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商务部现在给出的答案,就不会经受各种争议与评判了。拒绝可口可乐并购,能否获得足够的公信力与说明力,就在于这起事件到底能不能经过法律程序正义的考量,就得看《反垄断法》到底能不能为这个结果提供足够的制度支撑。这实际上就是审视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未通过反垄断调查的关键落点。
可以说,现在中国《反垄断法》第一场大考有了答案,它实际上也就庄严宣布,对跨国公司来说,中国的《反垄断法》并不是花架子。这样一来,《反垄断法》也就真正进入了国内外公司的视野。对这起并购事件的处理,如果缺乏充足的法律依据,离开高超的法治技巧,都很容易遗留口实。
那么,现在就需要全面展示《反垄断法》拒绝可口可乐并购汇源的底气了。此次商务部做出决定的依据是《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那么,相关的制度文本到底能否为反垄断审查提供支撑呢?众所周知,反垄断审查是一项涉及内容广泛、技术极其复杂的工作,并且需要通过相关事实、数据来进行界定,这些都需要详实的配套制度进行阐释,否则就难以具备足够的说服力。遗憾的是,目前商务部给出的法律依据与相关阐述,还是太过笼统与原则了。
由此,商务部更应为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反垄断审查的裁决,给出更多法律解释,来消解可能招致的质疑。法治的公信力,很多时候都不是由某个判决结果来决定的,其关键就在于相关运行是否符合法律的程序正义,是否有足够的配套制度来支撑法律的运行。
即便是在目前《反垄断法》的配套制度尚未健全完善的语境下,相关部门也应该真正俯下身去,凭借既有的法律制度与法律技巧,来传递法律的权威与公信,而不能闪烁其词。更重要的是,这件事也应该倒逼相关法律配套制度的尽快完善,来让《反垄断法》对任何垄断行为,都有说“不”的足够的底气与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