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死必救”的人文情怀
毛建国
《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17日正式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新草案严格了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抢救、收治急、危、重伤病员,而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应急救治等特殊保障问题,该草案也在第二十八条予以明确,危重伤病员救治费用,由承担院前急救任务的医疗机构先行垫付。(《信息时报》3月18日)
近年来,我们已经见过太多病员望医院而不得入的悲剧。有些危重伤病员,明明还有生命希望,却因为抢救费用太高、一时筹不到钱而被医院拒绝抢救,最终只能含恨离世。而那些流浪乞讨人员,更因为缺乏费用保障,而被许多医院排斥门外。
或许我们应该理解医院的不得已苦衷,毕竟即使是非营利医院也面临着自身的生存问题,面对大笔医疗费用可能无法收回,任何一家医院都不能熟视无睹。而且,你收治下了,那么其他医院不愿抢救、收治的也会纷至沓来,最终加剧庞大的经济压力。但医者父母心,见死不救着实不该是医院的作为。审视广州的新规,我们可以理解为“无条件救人”,其中传递出来的人文情怀,不禁让人悄然为之心动。
温情往往在生命脆弱之际感受得最为深刻,关键时,对危重病员伸一下手,能够得到病员及家属的由衷感恩。感恩入心,更会引发蝴蝶效应从而提升整个社会的人文关怀意识。从这意义上说,广州确定的“无条件救人”既是对医务工作者自身职责的重申,更能对整个社会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当然,我们不能忽视医院的经济压力。把救死扶伤的所有责任都推卸给医院、医生,并不是人道的做法。我们应该在明确医院无条件救人的同时,充分考虑医院的现实诉求,尽量帮助医院化解抢救费用债。对此,财政应该安排专门资金,社会也应该积极伸手组建专项基金,以此和医院共担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