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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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提醒公众:

警惕借投资墓地为名的犯罪活动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3-20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3月19日电(记者何春中)一年一度的清明节将至,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今天通过公安部官方网站对外公布,近期,公安机关连续破获以投资墓地、代销转让墓地为名,主要针对老年人的集资诈骗和合同诈骗案件,警方提醒社会公众,要警惕借投资墓地为名的经济犯罪活动。

    此类犯罪主要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一是以投资墓地可获高额回报为名进行集资诈骗。犯罪嫌疑人往往选择年龄在60~80岁之间的老年人作为侵害对象,以城市扩张土地不断减少、墓地价格将越炒越高为幌子,向事主承诺投资墓地可获得高额回报(所承诺的利率通常是银行同期利率的数十倍),诱骗受害人投资墓地。有些犯罪嫌疑人甚至根本没有墓地,致使受害人血本无归。在此类犯罪中,犯罪分子通常利用后期投资者的钱支付回报前期投资者来维系骗局。二是以代销墓地为名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嫌疑人主要针对曾经被骗投资墓地的投资者群体,利用这些投资者急于出售手中墓地的心理,向事主承诺可以代其高价卖出,并以收取各类佣金、税费为由骗取钱财。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特别是中老年人,不要轻信一些回报率超高、不切实际的投资,防止上当受骗。已遇到此类犯罪活动的群众,对“高价代销”承诺应谨慎对待,防止再次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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