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为外来工“量身订做”医保政策
据了解,目前广州外来工可以按职工医保或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的办法参保,但这一群体流动性大、年龄轻、患病少、收入较低,影响了单位及个人的参保积极性。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处长张学文表示,目前,医保的待遇水平与职工要求仍有较大差距,重点要做的不是降低缴费,而是增加待遇。由于外来工普遍年轻,其医疗消费水平只相当于本地职工的1/4到1/5。
《关于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政策进行了大幅调整完善:
大幅降低缴费比例。由用人单位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每人每月1.2%的标准为其外来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09年度约为40元/月)。这一缴费比例,与现行职工医保的10%相比,降低85%以上,与灵活就业医保的4%相比,降低70%以上。
起付线降为职工医保一半。参保人按规定就医发生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一级医院25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1000元执行。
报销比例为职工医保8折。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基本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一级医院72%、二级医院68%、三级医院64%的比例支付。
封顶线超过27万元。用人单位同时为外来工缴纳大病补助(每人约8.71元/月)。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2倍(职工标准的80%,2008社保年度约为12.8万元)。大病补助年度最高支付15万元。两项相加封顶线可达到27.8万元。
提供“双通道选择”。用人单位须按规定为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医保,也可整体或部分选择参加职工医保。原已参加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的外来从业人员,必须转为参加外来从业人员医保或参加职工医保。
将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外来从业人员普通门诊待遇,将在今年内与城镇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一并制定政策统筹解决。
“外来从业人员个人不需要缴费。”张学文表示,广州在制定政策时,对外来工长远医疗保障也是有考虑的。如果单位为其选择参加职工医保,则将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对参加外来从业人员医保的,如果该外来工参加养老保险,符合在广州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将来可以通过缴纳“医保过渡金”的办法,享受与其他职工一样的退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