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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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推出职业培训特别计划

应届大学生可获50%培训费补贴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3-20    [打印] [关闭]
    本报上海3月19日电(记者周凯)日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2009年职业培训特别计划,经认定的特别困难企业职工可按规定享受100%培训费补贴,而上海市的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参加上海市补贴培训目录内的中高层次培训项目且经鉴定合格的,按补贴标准给予50%培训费补贴。

    对毕业后未就业的上海市大学生,则引导其参加市场急需的技能培训和定向培训,参加上海市补贴培训目录内的项目且鉴定合格,或参加定向培训后被定向企业录用的,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给予100%培训费补贴。

    今年,“特别计划”对非上海生源的上海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样予以政策扶持,他们参加技能培训可参照上海市生源大学生享受培训费补贴。

    据介绍,毕业后未就业的青年除了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以外,还可选择参加职业见习,提高就业能力。并且,见习计划单位将拓展到事业单位,还将探索把见习基地延伸到基层服务部门,为参加见习的青年提供社区公共服务管理见习岗位。此外,特别计划还适当延长了见习时间,青年参加职业见习的期限最长可达12个月。

    见习期间,对参加见习的青年给予当年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费补贴,同时鼓励各区县或见习单位再向见习青年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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