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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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创业资助和扶持力度放宽创业市场准入条件

浙江鼓励高校毕业生网上创业

把解决回原籍毕业生就业情况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3-20    [打印] [关闭]
    新华社杭州3月19日电(记者岳德亮)为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矛盾,浙江省政府日前发文,明确提出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毕业生网上创业。

    作为支持自主创业的具体行动,浙江省政府表示要放宽高校毕业生创业市场准入条件,对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行业)的高校毕业生,从注册登记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初创企业,适当降低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

    同时,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和扶持力度,或给予必要的资助,或以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鼓励高校毕业生开展网上创业,或以个体经营等灵活方式创业,各地根据实际给予一定的创业资金补助。

    浙江省政府还指出,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取消用人审批,允许其在就业地落户。对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等城镇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20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并在申请地方财政安排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时给予倾斜。

    新华社杭州3月19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政府日前决定,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明确要求各级政府把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当地就业总体规划,并把解决回原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目标。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回原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见习制度。探索将见习基地延伸到可提供社区公共管理服务见习岗位的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社会公共服务部门。

     要组织本地区回原籍经努力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为期6个月至1年的见习活动。在见习期间,一般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其中政府补贴原则上不低于总补贴额的50%。

    浙江省政府指出,要积极实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各级行政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时,可免收考试费用和体检费用。各类企业新增岗位和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在部分企事业单位中设置一定数量的招聘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援助性岗位。

    同时,要充分利用浙江省重大投资项目带动高校毕业生就业,特别是政府性建设项目要明确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和实施计划;加大全省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力度,凡有编制空缺的事业单位,无特殊情况均应拿出岗位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

    据了解,2009年浙江将有高校毕业生23.26万人,比2008年增加1.77万人。截至2008年8月底,当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93.24%,比2007年上升0.77个百分点,其中有14.2万多名毕业生在非公企业实现就业,占毕业生总数的6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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