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由专业社工为艾滋病人服务
报告的研究者在对云南、四川、河南、北京四地的实地调研中发现,艾滋病致困人员“遁形”问题突出。在受毒品和艾滋病危害严重地区,这种现象普遍存在,大、中城市尤甚。报告显示,有不少致困人员不但不接受政府救助,甚至还故意躲避。自2004年至今,北京市仅有1名艾滋病致孤儿童享受了免费就学。2005年年底至今,北京西城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艾滋病致困人员不足10人。
报告分析认为,造成艾滋病致困人员大量“遁形”的最主要原因,是社会救助要求公开透明与艾滋病患者及家属具体身份保密之间存在明显冲突。基于公开透明原则,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须经下列程序:个人申请、社区核实(包括家计调查、群众评议、张榜公布等)、街道初审、区县审批、发证领取、动态管理等。
显然,上述程序会使艾滋病患者及家属的身份暴露无遗。而《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在此情况下,艾滋病致困人员要么出于身份保密需要,拒绝申请享受社会救助待遇;要么艾滋病防治单位不愿意提供已掌握的艾滋病患者名单,使民政部门无法获知他们中有需要救助的困难家庭成员。报告认为,化解这一矛盾的有效方法是,采取国际通行做法,在现行救助体系中积极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由其负责辖区内艾滋病患者加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宣传、申请和评估工作,对艾滋病患者的随访和督导等服务工作,也都可由专业社会工作者完成。
“在此过程中,由于无须辖区特别是基层社区人士的介入,也就由专业社工介入,不仅免去了群众评议和张榜公布的必经程序,降低了艾滋病患者的暴露风险。更为重要的是,专业社工可对艾滋病病人和病毒感染者的个人潜能发掘、社会关系重建等给予帮助,使他们得到全面救助,更好地融入社会。”杨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