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疫情常和瞒报在一起
宋桂芳
河南省民权县手足口病疫情经媒体报道后,日前卫生部工作组正式确认两岁半的胡文艳死于手足口病,河南省没有手足口病死亡病例的说法被打破。虽然民权县上报的数据称没有更多患儿死于手足口病,但目前记者已经找到了10个疑似手足口病的死亡病例;而在山东菏泽,这一疑问仍在翻版着继续。(《南方都市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京报》3月24日)
每有疫情,必有瞒报。瞒报谎报者屡禁不绝,绝不只是道德层面出了问题,更是出于成本收益的“最优”选择。瞒报比直言的机会成本小:一者,上级对疫情反应迟滞,过于信赖下级之“报”。若不是媒体记者捅破了这层窗户纸,监管部门还会“下访”相关数据?为什么最具渠道优势的监管部门,却屡屡被媒体报道牵着鼻子走?为什么总是不够专业的记者轻易就发现了上报数据之外的实情?
二者,瞒报后果虽然严重,但责任罚单很容易转嫁。譬如河南民权在结果还没有搞得很清时,就毅然决然地出台了“严肃处理责任人”的通知:副县长朱华光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检查,给予县卫生局局长杨保军、副局长闫明玲、县人民医院院长王在启不同程度的警告处分,免去县疾控中心主任黄绍方的职务,给予120急诊科长苏婧撤职处分,辞退救护车司机王七龙。又是辞退又是撤职,你能说这个处分力度不大?可我们用脚趾头也能想清楚:急诊科长、司机之类的所谓“责任主体”,除非吃饱了撑的,恐怕连“报”的资格都没有,何来瞒报谎报的激情?
公共事件上的谎报瞒报屡见不鲜,要反思一下:有些制度是不是也在逼人扯谎?新闻事件中,经常会有人很诚实地说“报上去就要丢官”:上报则意味着丢官,而瞒报可能逃脱责罚,即便被上头发现瞒报,最坏也就是丢官。如果没有合情合理的公共事件上报激励机制,不瞒报也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