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什么用我的公积金建经适房
陈才
截至200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为20699.78亿元。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在该司今年的工作计划中称,将抓紧制订住房公积金支持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试点方案。(《新京报》3月24日)
由于体制弊端和政策缺陷,国内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频率一直不高。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去年,闲置公积金规模高达6000亿元。这块巨大的“唐僧肉”,想不引来各路妖怪也难。对于公积金缴存人来说,除了担心资金安全,更关心天量闲置公积金的去处——因为前不久,八竿子打不着的全国乘用车信息联席会,竟然三度上书国家发改委,要求推动住房公积金向车贷转型。
实际上,自今年1月传出闲置公积金可能被用于经适房建设的消息以来,反对和质疑的声音,就一直没有消停过:“公积金具有互助性质,保障性住房的责任不应该推向互助之外的公民个人”、“公积金建设经适房的口子撕开后,如果出现空缺如何填补,如何保障大多公积金缴存人的利益?”有人甚至质问:“凭什么用我的公积金来建经适房?”
这些质疑不能说没有道理。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目的在于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然而,由于受政策限制,一面是购房者很难申请到公积金贷款,一面是高达6000亿元的公积金处于“休眠”状态。这说明,现行公积金制度还有大量可改进的空间。但决策者不从加大公积金使用频率、放宽使用人群入手,而是不经公众讨论,就悍然决定将闲置公积金用于经适房建设,显然有失妥当。公积金管理中心只是公积金的管理部门,而非所有权主体。闲置公积金的处置,应该通过召开听证会等形式,经过权益人公开、充分的讨论,而不能擅作主张。动用广大公积金缴纳者的钱,不问问主人是说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