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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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中央下发“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实施细则

第三批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名单公布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3-26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3月25日电(团宣)近日,团中央制定下发了《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实施细则(试行)》,对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建立、组织对接、人员对接、见习管理以及各级团组织的工作职责都作了明确规定。

    《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明确了三级建立、三级管理的原则,指出涉及国家秘密、高危或以劳务用工为目的的岗位不能作为见习岗位;团中央、省级团委、地市团委负责面向社会不定期发布见习基地名单,公布相关工作机构、联系人的联系电话,接受青年咨询。

    《实施细则(试行)》凸显了地市团委在岗位对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明确提出由地市团委按见习基地的需求制定对接方案,协调学校团委、县区团委与见习基地进行对接,协商见习人员招收事宜。原则上,见习人员与见习基地在同一城市对接。见习人员的招收工作由地市团委统一协调,县区团委和学校团委负责具体招收工作,其中学校团委招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县区团委联系劳动人事部门或街道、社区、乡镇等招收已毕业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青年和青年农民工,并且优先考虑有创业意向、家庭经济困难的青年。

    《实施细则(试行)》强调,见习基地要履行《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负责见习人员在岗工作期间的管理,并在见习人员上岗前一周内与见习人员签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协议书》。

    团中央在下发《实施细则(试行)》时要求,省级团委、地市团委、县区团委和学校团委要明确分工,相互配合,扎扎实实推进“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工作,注重不同层级团组织之间开展见习基地工作的衔接,把推进工作与组织建设紧密结合,把建设“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工作作为共青团扩大社会影响力、增强对青年吸引力、凝聚力的有形载体和重要品牌。

    今天,由共青团中央建立的第三批2174个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名单向社会公布。这批基地由全国350所大中专院校团委联系建立,将提供见习岗位74879个,招收对象全部面向在校学生。至此,团中央已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6257个,提供见习岗位196525个。

    

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名单(第三批)(200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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