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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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起来,罢免“拳手”型人大代表

杨涛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3-26    [打印] [关闭]
    据浙江嵊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消息,一年前发生在该市人代会期间的“人大常委打人大代表”事件有了处理结果——杜仁尧因殴打他人被处以500元罚款。去年3月19日,嵊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杜仁尧突然拳打人大代表黄林朝,小组审议一度中断。(《东方早报》3月25日)

    在民主国家,议会开会时有辩论甚至是较激烈的争吵,但不会有拳脚相加;在民主并不是特别健全的国家和地区如韩国、台湾,议会不但有辩论、争吵,甚至是老拳相向。不过,那都是为了公事,都是因为在公共议题上的政见不同。而嵊州的“人大常委打人大代表”却明摆着是一起私人事件,杜仁尧与黄林朝存在经济纠纷,而杜仁尧却将这种私人恩怨带到讨论公共议题的会场来,动手动粗,足令世界上所有议员与民众代表大跌眼镜,也有损人大代表的形象。

    作为局外人,我也不满这个“500元罚款”。这次殴打发生在人大代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给人大带来的负面影响和给公众留下的恶劣印象要有多坏就有多坏。将私人恩怨在讨论公共事务的平台发泄,轻飘飘的“500元罚款”何以能服众?

    不过,我更关心的不是这个处罚,而是杜仁尧在事发一年后居然还继续当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选民有权利让这个品行不端的代表下台。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

    这位代表继续尸位素餐,选民可能认为他的行为还没严重到需要罢免的程度。更重要的原因可能在于,这位代表之所以当选,当初的选举不过是走走形式,选民对于他的当选没有积极参与、不感兴趣,自然对于罢免他也提不起兴趣。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我们的“公民社会”没有完全形成,缺少一些关心公共事务、监督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的公民兼选民,所以也就无法启动罢免程序。

    嵊州市的选民们,赶紧行动起来。民主并不仅仅是一些宏大口号,更是每个选民、公民当下实实在在的行动。“拳手”型人大代表多留在台上一天,就会给社会多一天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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