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身份到底是什么
像陶伟芳这样的人并不是少数,他们虽有教师证,干的虽然是教师的工作,却有一个尴尬的身份界定问题——由于在国企所办学校执教,他们都没有事业编制。
那些已经退休的“陶伟芳”们也一样面临这个问题。今年全国两会前夕,全国政协委员张抗抗曾说:“国企教师就像一个‘双头怪物’。在他一生的教学过程中他是教师,教了很多学生,当他退休时,突然发现他自己身份变了,变成了企业职工。”
3月16日,陶伟芳、陈盈等4名教师就其教师身份界定和寒暑假工资纠纷问题,分别向石景山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石景山人民法院当天对陶伟芳等人寒暑假工资的纠纷诉讼请求进行了立案,而对于陶伟芳等人请求确认其身份的诉讼未予立案。
“如果不能明确我们的教师身份,校方扣发的寒暑假工资就无从讨要。同时,教师身份的明晰还关系到我们是否能够享受国家给予教师的各种合法待遇。”陶伟芳说。
在告到法庭之前,2008年12月31日,陶伟芳等4人曾向北京市石景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学校按照《教师法》规定补发寒暑假工资。根据庭审笔录,首钢高级技工学校委托代理人杨嘉忱在庭审现场承认了陶伟芳等人的教师身份,也证明首钢高级技工学校是接受政府财政拨款单位,同时还出具了一张事业单位法人执照。但与此同时,代理人表示,首钢高级技工学校不是完全事业单位,没有事业编制。1996年,所有教职员工都与学校签定了劳动合同,因此,只能按照“企业职工”给老师们发放工资。
石景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3月4日裁定认为:首钢高级技工学校的举办单位是首钢总公司,不是由政府举办的教育机构。陶伟芳的工资由首钢高级技工学校发放,因此,陶伟芳的身份不同于财政拨款的事业教师。再者,陶伟芳与首钢技工学校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合同已约定陶伟芳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因此,首钢高级技工学校的工资由校方自主确定。陶伟芳4人的仲裁请求被据此驳回。
仲裁庭审时,首钢高级技工学校的老师们却得知了一个关于学校性质的重要证据,那就是学校在庭审的时候出具的事业法人执照。首钢技校老师周春荣告诉记者:“我在学校当了38年教师。以前,我们的工资一直是按公司内部的规定发放的,学校一直说我们是企业办学,现在却出示了一张事业法人执照!我马上就要退休了,到时我是按照退休的企业职工领退休金,还是按照退休教师对待?我们需要一个说法。”
“我们的工资都是按计时工资算,当年和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我们教师是定时工资制。目前学校寒暑假不给我们发效益工资,明显违反了国家的《教师法》和《劳动法》。”高淑芬老师说,“我们原来不知道我们是事业单位,我们觉得这是学校故意隐瞒事实。”
在采访中,首钢培训中心中职部主任杨嘉忱向记者证实,作为事业法人单位,该校从头到尾都是接受市财政拨款的,但该校不是完全的在编事业单位——完全的事业法人还需要在北京市人事局进行备案,但该校恰恰没有在人事局注册,因此不在北京市事业单位编制的范围之内,现在是归首钢公司领导,执行的都是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学校已经为教师们上了五险一金,完全按照企业模式走的。管理人员的年薪制也是企业领导定的,老师们要执行那套待遇,不是你说了算,也不是我说了算。”杨嘉忱说。
“关于教师身份的确立,我们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时,仲裁那边说这不归他们管,要我们去问人事局。而人事局表示我们并不在人事局的在编范围内,应该去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者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首钢技校的一位老师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