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不是清心寡欲的神仙
作为消费者“娘家人”的消协,演了一出“猫给耗子当伴娘”。其间,固然还有很多细节性疑问有待敲定,但种种迹象表明,这回很可能是假戏真做了。还记得若干年前,舆论就指责中消协乱卖“3·15标志”敛财,及至欧典地板事件东窗事发,消协积攒20余年的公信力瞬间碎了一地。作为彼时消费热点的“欧典欺诈事件”,在同时段的“中国消费者协会信息网”里,无论是“消费新闻”还是“热点关注”等所有栏目中,都不见其踪影。这种隐身大法,算得上眼下湖北消协疑似屏蔽行为的“榜样”吧。
旧话重提,绝非贬损消协。这些年,消协又是警示又是炮轰,挺忙挺累,但总不能做千手观音。我们也当明确:不要以为消协是清心寡欲的神仙。过去不是,现在不是,将来也不是。搞清这个的意义有二:一是提醒我们自己注意,作为半官方性社会组织,消协作用不宜过度放大。一旦消协的协调作用被社会过度阐释,会误导消费者运用仲裁、司法等手段解决消费纠纷的硬实力的提升,消协越积极,越是衬托出职能部门履职作为的消极。很多事情不是消协所能所应解决的,对消协的冀望应合情合理,否则不仅容易让消协有权力膨胀错觉,还很可能让工商行政等职能部门过于清闲。
明确消协不是清心寡欲的神仙,二是有助于我们提高监督消协的警惕性。譬如此前,中消协就有消费提示在各类媒体上称:“游青藏,安全健康不可忘。为防止出现高原反应,大家在进藏前要尽可能带上红景天、××万应油、复方丹参滴丸等”。部分厂商与消费者对中消协突出“××牌”一片哗然,你能说这是公益心中的“很傻很天真”?即便又是一个“失察”,恐怕也该担当对等的责任。
当然,这都是旧话。但对权力保持应有警醒,永远比过分依赖道德责任更可期。消协不能成为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其他职能监管部门也当对消协进行监督甄别,严防其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时“挟消费者以令企业”,以此伎俩搞权力自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