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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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高尚的旗号作践权利

廖保平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3-27    [打印] [关闭]
    孔夫子讲过: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不愿做的事,就不要强迫别人去做。这是做人最基本的要求,自己拒毒品于千里之外,却教唆别人去吸毒,那是包藏祸心。

    如果人们总能“勿施于人”,世界倒也太平。世界之不太平,很多时候是“己有所欲,强施于人”。自己喜欢做的事情,别人不喜欢,就强人所难,矛盾就来了。生活之中,这样的事情很多,最近发生的“武大学子怒斥和服母女”就是其中一例。

    之所以“己有所欲,强施于人”,因为“强施”者常觉得自己是一片好心,而此时背后还有众多的支持者,就更增加了“强施”的勇气和戾气。所以,校园学生面对社会上的人,也敢义正词严地警告——“不要穿和服在武大拍照!”

    倘若觉得自己喜欢的(如偶像)、热爱的(如国家)比什么都重要,自己仇恨的(如日本)、抵制的(如洋货)比什么都可恶,就更有了强迫的理由,别人不“合作”,不“配合”,“简直不是中国人”。不管用辱骂泼粪、出手打人之类的手段来“强施”都合情合理,至于对方的个人趣味、审美选择等于国无损的权利,皆不在考虑之例。

    正是基于这样一种心理,狂热的爱国者仇日,一并连和服日货也仇视了,并且因为这种仇恨被视为“政治正确”和道德优越,而强求别人也一起仇日。如果人家不仇日,或者虽然仇日,但还是穿日本服,用日本货,吃日本食,看日本片,就用强迫性、攻击性的语言和行为来对待,像“不要穿和服”的劝告,已经相当温和了。

    一个人认定的东西可能是事实正确的,也可能是目的高尚的,但因为强迫就可能让其行为变成错误的、可耻的,自诩高尚的人也可能变成极端无耻的人。历史上,无数的人祸,往往是某些人打着高尚的旗号,号令强行、作践公众权利的恶果。

    因此,不懂得尊重别人的自由权利,甚至因强制而剥夺别人的自由权利,无论多么高尚的借口,都值得怀疑。理由是,再高尚的目标也要以人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如果我们爱国,就要爱那并非恶意的、穿了和服的母女,就应该尊重她们穿和服的自由与权利。否则,强迫的行为可以理解为践踏自由权利的恶行。

    有些人说,武大有规定不准在樱花园穿和服拍照,我不知道是否有这一规定,这一规定是否有法律的依据,根据“法(法律非一般规定)无禁止即许可”,武大能不能禁止别人穿和服有待商榷。如若武大的规定站不住脚,恐怕就不能以此为理由来伤害他人的自由权利;如若站得住脚,也有“己有所欲,强施于人”之嫌。

    对于中国人而言,爱国经常是不怎么需要多说就知晓的,学会如何尊重他人的自由和权利却有很多课要补。爱国时,我们以尊重他人的自由权利为前提,不粗暴强行越界,那么,爱国就会变得理性可爱起来,而不会像现在这样,用践踏同胞的自由权利来换取攻击假想之敌的爱国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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