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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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浴遭遇“艳照门” 敲诈未成被判刑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3-30    [打印] [关闭]
    本报讯(金研 记者潘志贤)普通市民洗澡竟然遭遇“艳照门”。郑州市民陈、王二女士分别去一家洗浴中心洗澡后,莫名其妙地都收到了短信,以及通过邮寄方式寄来的复制有本人裸体照片的U盘,还被要求往指定账号上汇款1万元,否则就要在网上曝光她们的裸照。3月25日,导演这一丑剧的王国彪等4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008年11月,出生于贵州省安龙县的王国彪、陈恩洪,伙同卫巧鸽、陈娟娟两次到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加勒比海温泉酒店,由王国彪、陈恩洪瞄准目标后,卫巧鸽、陈娟娟利用女性身份进入洗浴中心拍摄隐私照片,之后再调查照片主人的信息,由王国彪、陈恩洪通过发短信和邮寄复制有被害人陈、王二女士裸体照片的U盘,向两名被害人勒索现金各1万元,因被害人及时报案未得逞。

    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国彪、陈恩洪、卫巧鸽、陈娟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要挟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4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依法分别判处王国彪、陈恩洪有期徒刑1年,卫巧鸽、陈娟娟有期徒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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