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将实施全员培训
本报北京3月30日电(记者李丽)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2009年—2012年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检察机关将组织分级实施、覆盖全员的大规模正规化培训,为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意见要求,继续强化高层次检察人才培养,加快构建检察人才战略高地。探索按业务类别和工作内容、工作特点分类培养评审检察人才,进一步规范检察人才选拔评审工作。今后4年,高检院组织评审两批约150名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达到200名左右,各省级院培养选拔省级检察业务专家达到30名至50名;各市(地区、自治州、盟)分别培养选拔30名以上检察业务尖子;各基层院培养选拔一批办案能手。
意见要求,着力加强西部和基层教育培训,进一步解决检察教育培训发展不平衡问题。支持、帮助培养藏汉、维汉、蒙汉等“双语”人才300人。力争到2012年,西部、基层检察队伍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不断增强西部、基层教育培训自主发展能力。意见要求,深入推进检察教育培训改革,进一步提高检察教育培训质量。改革完善培训教学方式,实现由一般性轮训为主向专题培训为主转变;大力实施网络培训工程,国家检察官学院组建中国检察官培训网,重点为西部、基层检察人员提供网络学习机会;推行检察官教检察官制度,省级以上检察业务专家应轮流在培训机构从事一定时限专题授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