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兼职应当受到限制
毕:院士兼职,有很多情况。一种是政治职务,比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比如执政党、参政党的中央委员乃至主席副主席,这在目前中国政治体制下不可避免,是科学家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途径。还有的院士本职就是行政官员,是部长、市长。一种是学术职务,比如专业学会的会长、副会长,学术期刊的主编、编委,这符合世界通例。一种是社会职务,比如担任社团组织的负责人,这也是正常的。你要反思的主要是院士到大学兼任院长、教授的问题。就像李连达院士,他的本职工作是中国中医研究院的首席研究员,到浙江大学当院长只是兼职。这种兼职的利弊得失,是我们今天讨论的症结所在。
梁:是这样。中国的院士制度不同于西方。西方一些国家也有院士,有人认为应当翻译成会员更准确。西方科学界的会员固然标志着学术声望和荣誉,却与学术以外的利益没有直接关联。会员不拿津贴,还要交会费。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情况不同。这两个机构都有很高的行政级别,本身有完备的行政机关,有日常的行政工作和大量工作人员。院士不仅意味着荣誉,而且意味着权力,意味着利益。院士不但在国家制定的工资标准中可以享受很高的等级,还有专项津贴。一些省区市规定,院士的生活待遇为省部级,配专车。现行制度已经保证他们在本单位享受很高水平的经济收入,再以兼职方式到其他单位拿薪水,不该没有限制。
梁:院士到大学兼职,情况不一。有的担任兼职教授是荣誉性的,做一次演讲,发一纸聘书,双方并没有形成稳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没有常年的薪酬。有人的履历上可以列出多所大学的兼职教授,就是这种情况,大学并没有真把他们当做本校教师对待。还有一种是实职性的兼职,就像李连达在浙江大学。这种现象的蔓延与近些年高等院校的扩张、评估和考核密切相关。随着国家级、省部级各种引进人才的千人计划、百人计划的设立,许多大学为了在短时间内增强竞争力,想出各种各样的办法,吸引院士加入本校的学术团队。他们拿出的吸引力,说白了就是金钱和利益。所有引进院士的设计方案中,均有明码标价,从科研经费、工资待遇到住房、汽车,都有一整套计算方法。专职的一般请不进来,退而求其次,就以兼职的方式引进院士。但对他们来校的工作量,往往睁一眼闭一眼,一年能来露几面就不错了。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有此政策,院士纷纷接受兼职的现象就不奇怪了。
毕:科技工作者兼职是否合法,在改革开放初期曾经引起争论。当时有国营企业的工程师,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到乡镇企业有偿服务,以贪污受贿治罪,引起记者同情,事情捅到中央,最后打开了科技工作者合法兼职的口子。科学技术的发展,往往确实需要多方面的合作,跨单位跨地区跨国度横向联合是不可避免的。但现在这些大学引进院士兼职,到底是为了释放专家的科研潜力?是为了在科学前沿联合攻关?还是借用院士的牌子,打造面子工程,争夺更多资源?院士的年龄结构实际偏高,多数人科学创造的黄金时代其实已经过去了。院士到外地兼职,事实上是一个老年科学家的旅行节目。高校所以愿意埋这个单,目的未必在科研。从浙江大学论文造假事件中可以发现,兼职的院士很难尽职尽责。高校选择他们,一是看中了他们在科学界的声望和权力,有利于拿到课题,有课题就有钱花。给兼职院士的高额费用从何而来?是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从院士牵头获得的项目中获得?
梁:中国的科学技术人才分布不均衡。院士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等东部大城市,这是历史条件形成的。如果院士真是自由流动,放弃原单位职务,离开北京、上海,到外省特别是到欠发达地区的高校、科研单位去开拓,就是待遇提高一点,也值得鼓励。哪怕院士科学研究的巅峰已过,靠他的眼力当当伯乐,靠他的人脉沟通,对欠发达地区科学教育的发展也有好处。人们看不惯的是那种吃着碗里、看着锅里的假流动。赢家通吃,太可怕了。
毕:中国新一轮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计划正在轰轰烈烈展开,希望引进的是真人才,全职人才,不能拿了好处,一年飞几个来回就了事。同时希望教育部不要再以拥有多少兼职院士来判断高校的质量。高校自己也要自重,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我建议国家出台规定,限制院士到本单位以外兼任领取全额高薪的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