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3日
星期

上海法院为金融机构“挑毛病”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4-03    [打印] [关闭]
    本报上海4月2日电(记者周凯)今天,上海市高级人民院举行金融审判情况通报会,向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通报2008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审判情况,并指出了金融商事审判中需引起重视的问题。

    通报会上,上海高院发布了金融审判情况白皮书。白皮书指出,2008年,上海法院共受理一审金融纠纷案件14738件,同比上升19.33%,收案标的总金额为229.53亿元;受理一审金融犯罪案件562件,同比增长42.64%。上海高院有关人士表示,这些案件的特点有:群体性诉讼和涉众犯罪案增多,案件的专业性程度不断增加,案件类型多样化。

    白皮书对2008年度上海法院审理的金融商事案件和金融刑事案件进行了总结和综合分析,提出了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案件审理中反映出的金融机构在内控机制、内部管理、服务规范、风险防范等方面需要引起重视的主要问题,并从制度监管和机制建设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白皮书指出,在涉及银行的纠纷案件中主要有8方面问题。其中,在信用卡发放方面,存在为追求发放量的竞争,银行对申请人提供资料和担保审核不严的问题,银行信用卡欠费清收风险极高,法院建议相关部门研究完善信用卡发放的行政法规,进一步规范信用卡发放审核工作。在银行创新业务中,银行对理财产品等创新业务的风险揭示规则不完善,极易引发纠纷,法院建议银行对创新产品要加强风险提示、信息披露等工作,同时,也建议监管部门加强市场监管,及时规范创新行为。

    在涉及证券机构纠纷案件中主要有6方面问题。其中,一些没有经营资质的证券咨询公司开展咨询业务或委托理财,并收取高额咨询费和软件费,造成客户损失而引发纠纷,法院建议相关部门研究规制,维护市场秩序。

    在涉及保险纠纷案件中主要有6方面问题。其中,在对保险代理人的委托监管方面,主要存在保险代理人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限的问题,法院建议保险公司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委托审查和委托后监管,减少风险隐患。在信用卡送保险业务中,存在银行与保险公司业务合作衔接不规范,法院建议银行和保险公司以及监管部门,注意研究规范如信用卡附赠保险业务等领域的操作程序。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