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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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天价头”案以犯强迫交易罪宣判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4-03    [打印] [关闭]
    本报郑州4月2日电(记者韩俊杰 潘志贤 通讯员卫香香 张胜利 刘媛)备受关注的郑州市保罗国际“天价头”案一审有了结果,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今天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老板叶剑文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店长金小英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美发师程勇、杜海非各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因公诉机关申请撤回对叶剑文、何朝霞犯偷税罪的起诉,故法院对二人涉嫌偷税罪不再审理。

    2008年3月29日下午3时许,河南省某职业学院女学生张怡、袁莎莎在郑州市二七路逛街时,来到保罗国际美容美发(河南)有限公司,分别选择了38元和68元的剪发服务。

    在剪发过程中,为张怡、袁莎莎服务的剪发师程勇、杜海非在店长金小英的授意下,采用隐瞒价格的方法,以种种理由诱骗张怡、袁莎莎接受多项服务,并按照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叶剑文的指使,执意要求两女大学生办理该店9800元的会员卡。

    当晚8时许,当两女大学生被索要7000多元理发费而无力支付时,金小英、程勇、杜海非等人在叶剑文在场的情况下,为达到叶的要求,将二人限制在店内并予以看管,强迫二人联系同学借款结账。

    张怡、袁莎莎在精神恐惧、无奈的情况下,直至当晚10时许,筹足款项后,按照该美发店的要求被迫办理了一张9800元的会员卡,并用于支付“理发”费6013元(打折价)后才得以脱身。

    公安机关接到被害人报案后,于2008年4月9日在郑州保罗国际美容美发(河南)有限公司将金小英、程勇、杜海非抓获,于2008年4月30日在海口市将叶剑文抓获。现赃款已退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剑文、金小英、程勇、杜海非作为保罗国际美容美发(河南)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依法应在强迫交易罪的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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