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户遭断水断电 动迁单位被判恢复水电
本报讯(李鸿光 记者周凯)动迁单位在实施动迁前,公开在媒体承诺保证不因拆迁影响未签约居民水电等设施的正常使用。但家住上海市凤阳路的居民陆大妈,因动迁协议未签,成了该门号内唯一的“钉子户”后,发现家里被断水断电。今年2月中旬,陆大妈以断水断电影响生活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动迁单位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上海市静安区土地管理中心和静安地产集团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恢复通水电,赔偿在外租房生活费及精神损失费赔偿计4200元。4月1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决上述3家动迁单位为陆大妈住房通水电,而对陆大妈的其余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