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急着往“公车有偿私用”身上吐口水
因为此事只是交通事故,算不上违纪违规,于是就有人骂公车有偿私用的规定。我以为,在当下公车治理频频失效的语境下,这不仅不应招骂,反倒应作为榜样——人大副主任,私用公车也得办理有偿使用的手续,单就程序正义而言,无可挑剔。正如我们不能对一个饥寒者说先听完《诗经》、吃饱精神食粮再给你穿衣吃饭一样,在遏制不了公车私用顽疾之时,研究从无偿到有偿的次优制度,也是一种现实的进步,起码比坐而论道强。
公车私用之所以备受诟病,就在于无偿性,用了白用,纳税人埋单。有人说,有偿私用不还是有转嫁成本的可能吗?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从理论或实践上看,确有这个可能。但是,这就和选举制度是民主的进步,但单一制度本身并不能直接抵达民主一样。公车有偿私用,起码是个纠偏的形式,至于转嫁成本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财政与审计制度来解决。怕就怕地方部门不敢给公车有偿私用立个规矩,给个价码,接受群众监督——让大家瞧瞧公车是如何被私用,哪些领导勤于私用。
公车有偿私用不是洪水猛兽,国外很多国家都因循此例,解决令人头大的私用流弊。譬如在瑞典,公车上都装有带“公务”、“私车”双按钮的计程器和代码发射器。公职人员用车时,必须先按下两个按钮中的一个,车才能启动。按钮按下后,代码器就将该车的特定代码发往监控卫星。如此一来,“公务”按钮的汽车绝对不会驶向别墅区、钓鱼区、百货区、菜市区或娱乐场所,而“私车”收费,也使得公职人员宁可自己打出租车。
可见,公车有偿私用是个配套工程:一是要制度完备,私用公车的收费,不得低于一般市场价格,也不应在免费公务用车之外,再变相发放“车补”;二是技术到位,保证公用私用全程接受监督;三是强化公务车绩效审计,对单位部门用车成本严加考核,遇有违规,加大责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