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村庄的殡葬管理事业
组里“老了人”(意为“人去世”),使用公墓,不收钱。不会收生于斯、老于斯的乡民的钱,也不会收离乡多少年而终于长眠故乡者的钱。甚至,因为婚姻关系与本组产生了联系的人,归葬于此,亦不会被收取哪怕是一分钱的“借葬费”。我姥爷姥姥就安息于此,他们生前并不生活在村子里。
公墓里面,没有豪华建筑,没有占地面积很大的墓穴,相互间挨得很近,在同样不大的坟堆边上立一块碑,历来如此。数十年过去,已经有几代人长眠于此,墓地面积,还只几分地。
其实江汉平原自古为富庶之地,即便是留居村间的人中,据我所知,至少有两户的资产接近或超过了千万,殡葬习惯却没有因之改变。这是乡规民约的力量,既然是公共事务,人人如此,自己便一定要如此。乡规民约往往是不形成文字的,没有专设机构、专门人员维护、检查,但它深藏在每个人心底。
湖北风俗,清明要“插青”,年三十、正月十五傍晚,要给死者“上灯”,在坟头点起蜡烛、燃起香,在坟边烧纸钱。到了日子,人们总会带着铁锹去添添土,拔去坟上的荆棘。纸钱一路烧过去,在许多个坟边都烧一点,顺带着,也会拔去其他坟头上的荆棘。本来是同乡,纵然年深月久,疏远了,但年年祭祀相遇,慢慢就熟了,自然会“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因此想到,一个小村子都可以做到的事,为什么一个国家却做不到?为什么,一个国家不能够像一个扩大化的村子,送国民最后一程,给予一处免费的长眠之地?村子里有自己的公墓,国家的公墓在哪里?公,公共、公有之谓也,不要告诉我说,公的意思是公众要用钱买、用高价去买。
仅仅依靠着未成文的乡规民约,一个小村子便以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成本实现了在殡葬管理事业上的“无为而治”。因为在村子里,公共事务就是公众的事务,真正是不谋钱的,公共事务面前人人平等。而许多地方,殡葬管理事业之所以失控,难道不就是因为它被当成了谋钱的工具,并以行政力量为依托,盲目制造死后的等级差异?
4月1日有报道说,河南省洛阳市推出了天价公墓,价格为当地房价的10倍。而且如管理者说,恐怕真的“在全市乃至全国都很普遍”。我们荆州,亦早有墓地规格超标、价格超过房价的报道见于报端。一城之内,村子里可以做到的事,城市反而做不到。其中的区别,不过在于前者真正在做公益事业,而后者没有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