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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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殡葬服务不得哄抬物价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4-03    [打印] [关闭]
    新华社北京4月2日电(记者卫敏丽)针对目前社会上关于“殡葬暴利”、“垄断经营”的说法,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有关负责人2日对此作出回应。

    这位负责人表示,民政部门高度重视保护群众包括价格权益在内的合法殡葬权益,并积极主动地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努力做好殡葬服务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今年清明节期间,已要求各地严格执行殡葬用品价格、服务标准等相关规定和工作规范,对服务项目收费和商品价格要明码实价,不得哄抬价格。

    据介绍,目前殡葬服务主要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基本殡葬服务,即包括“遗体接运、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这些实行政府定价,不应存在暴利问题。二是其他服务项目,如丧葬用品、墓地等,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这些服务项目属于选择性服务内容。民政部要求,在殡仪馆销售的丧葬用品应实行价格公开,由丧户自愿选择,并确保低价位的丧葬用品供应数量,满足不同消费需求。三是绝大多数农村公益性墓地对本村群众实行免费安葬,少部分须支付部分成本费用,属于集体公益设施。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殡葬行业具有公益性服务的特点,不具有充分市场化的特征。同时,由于殡葬行业的特殊性,它不同于普通服务业可以遍地开花,它的规模由当地的人口、火化率等条件硬性约束,是自然垄断的行业。遏制暴利一要靠政府对殡葬服务和收费项目加强管理,二要靠消费者在选择服务项目时理性消费。

    对此,有关专家也提醒人们,要破除薄养厚葬和陈规陋俗,文明节俭办丧事,殡葬消费要理性现实,不要盲目攀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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