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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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西藏政教合一制度的由来与终结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4-06    [打印] [关闭]
    

    新华社拉萨4月5日电(记者涂洪长 边巴次仁)所谓政教合一制度,指的是政权和神权合二为一的制度,即神职人员和世俗贵族联合专政的制度。1959年以前,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在西藏延续了上千年。随着民主改革的开展,这一充满罪恶与黑暗的制度在雪域高原成为历史。

    据原西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院长次旺俊美编著的《西藏宗教与社会发展关系研究》一书记载,从13世纪中叶西藏封建农奴制全面确立到20世纪中叶(1959年)西藏封建农奴制被推翻,西藏社会处于封建农奴制时期。藏传佛教是随着西藏封建农奴制度的形成而形成,随着封建农奴制度的发展而发展。这一时期,藏传佛教在中央政权的扶植和西藏封建农奴主阶级的支持下,政治上取得了对西藏地区的统治权,经济上形成了强大的寺院经济,在思想文化方面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藏传佛教文化。

    藏文史籍将佛教在西藏的发展分为两个历史阶段,其中7世纪中叶到9世纪中叶的吐蕃王朝时期为“前弘期”。这一时期,佛教在吐蕃王朝还是一种外来宗教,在与当地原有的苯教不断斗争中得到发展,期间曾一度占据优势。有学者认为,贯穿于整个吐蕃王朝的崇佛运动中就曾经出现佛教僧人干预政治的现象,藏传佛教“后弘期”的政教合一制度即滥觞于此。

    约从10世纪下半叶开始,藏传佛教进入“后弘期”。这一时期,西藏地区政权更迭频繁,同时佛教走向全面复兴,出现了诸多教派。

    史料记载,公元1269年,元世祖忽必烈册封萨迦派主持人八思巴为“帝师”,将西藏13万户的政教大权赏赐给他。西藏政教合一制度开始萌生。

    1354年,由朗氏家族主持的帕木竹巴噶举派开始掌管西藏地方政教的大权,得到明朝中央政府的册封。帕木竹巴政权建立之后,颁布了《法典十五条》等一系列法规,设立宗本制度,使西藏政教合一制度得以进一步加强。

    1642年,格鲁派又夺取西藏政教大权,在哲蚌寺建立噶丹颇章政权。1653年,五世达赖喇嘛受到清朝政府的册封。此后清乾隆朝先后出台了《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及《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不仅实现了清政府对西藏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还由此正式确定了藏传佛教格鲁派达赖系统和班禅系统的宗教领袖地位,使之与驻藏大臣列于平等的地位共同履行对西藏地方的治理权。这一时期成为西藏政教合一制的完备期。

    旧西藏社会政治制度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达赖喇嘛作为藏传佛教格鲁派的主要首领,同时兼任西藏地方政府的首脑,集政教大权于一身。达赖喇嘛本人既是这个政教合一制度的总代表,也是最大的农奴主。同时,由官家、贵族、寺院上层僧侣三大领主组成的农奴主阶级对广大农奴及奴隶进行极其残酷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西藏人民灾难深重、生存维艰,西藏社会陷入极度贫穷落后和封闭萎缩的状态。

    宗教势力在旧西藏政教合一制度下得到膨胀,消耗了西藏大量人力资源和绝大部分物质财富,禁锢着人们的思想,成为妨碍生产力发展的沉重枷锁。

    据统计,民主改革前,西藏共有寺庙2676座、僧众114925人,其中大小活佛等上层僧侣约500人,掌握经济实权的僧侣共4000余人。当时西藏大约有四分之一的男子出家为僧。哲蚌、色拉、甘丹三大寺僧人一度超过1.6万,共占有庄园321个、土地14.7万多克(1克相当于1亩)、牧场450个、牲畜11万头,占有农牧奴6万多人。

    1959年的西藏民主改革实行“政治统一、信教自由、政教分离”的方针,废除寺庙在经济、政治上的一切特权,废除寺庙的封建占有、封建剥削、人身奴役以及寺庙内部的封建管理和等级制度。民主改革去掉了宗教被封建农奴制玷污的东西,恢复了宗教的本来面目,有效保障了西藏人民宗教信仰的自由,也为西藏实行人民民主政治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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