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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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公约还是霸王条款

王毅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4-07    [打印] [关闭]
    台湾游每日接待标准不得低于900元?这既非台湾旅游部门重新出台的指标,也非大陆旅游部门的硬性规定,而是广东13家大型旅行社近日联名签署的“自律公约”中的要求:从4月7日开始,旅行社“仅提供5天4晚以上游台产品,平均每晚费用不低于900元人民币”,这意味着才出台不足半月、大受工薪阶层青睐的2000多元的4~5天台湾游,将被强行逐出市场。(《新快报》4月5日)

    同样的台湾游,由于所谓自律公约的横空出世,价码一下子飙升,这怎么看也难逃霸王条款的嫌疑。去年8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同时,反垄断法中还明确规定了对相关企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条款。显而易见,借着所谓的“自律公约”形成的广东省台湾游的新价格体系,完全具备了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特征,将广东省13家大型旅行社之间签署的“自律公约”认定为霸王条款,并不冤枉这些企业。

    由于受全球金融危机及今年国内取消“五一”长假的影响,国内旅游业当前相对低迷,虽然杭州等地抢先一步率先推出了以旅游券刺激旅游市场的相关对策,但国内旅游业在短期内陷入低谷是不争的事实。在这一背景下,倘若有关旅行社能严格按照市场规律运作,则应通过降价来达到旅游促销的目的,但广东省台湾游经过13家大型旅行社的串谋,台湾游价格不降反升,逆市上行,这一奇特景观再次提醒我们,即使在经济相对低迷的当下,反垄断依然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且必不可少。

    按照市场规律,企业严格按照供需关系对产品价格进行调整。但在旅游业不景气的今天,一些企业为了保障自身利益而不惜集体串谋哄抬价格,这已经严重违反了价格法与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对此,有关部门不能因旅游业的不景气而网开一面。

    平心而论,任何一个地方的消费者都欢迎企业之间订立“自律公约”,但“自律公约”必须是严格按照价格法与反垄断法的相关要求来制订的。否则,“自律公约”就极可能变成脱缰野马,企业利益是保障了,但却是以消费者旅游成本的大幅提高为代价的。这样的“自律公约”就是挂羊头卖狗肉,有关部门必须严厉查处。

    考虑到此前在北方某城市,就曾出现房地产开发商集体串谋以“自律公约”哄抬房价,有关部门更应对这个所谓的“自律公约”予以严格审查,应谨防其沦为企业间暗箱操作而形成的霸王条款,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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