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重点绘出新闻出版体制改革路线图
■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出版工作室进入政策许可领域
■鼓励有条件的出版传媒企业到境外办报刊等实体
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负责人今天透露,总署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更加明确的新闻出版体制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通过体制改革使经营性新闻出版单位尽快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尽快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新闻出版业做大做强。
《意见》提出,除明确为公益性的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外,所有地方和高等院校经营性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今年年底前完成转制,所有中央各部门各单位经营性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2010年年底前完成转制。
按照党中央有关要求,党政机关所属新闻出版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原则上逐步与原主办主管的党政机关脱钩;已经完成转制的新闻出版单位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尽快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近年来,新闻出版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对新闻出版体制改革进行大胆探索,创造性地解决改革过程中的一系列难题,取得突破性进展。
截至目前,全国先后组建25个出版集团公司,260多家图书出版社、上千种经营性报刊成为新的市场主体,30个省级新华书店系统完成转企改制,49家党报党刊集团实现宣传编辑和经营业务分开。民营出版物发行网点已达10万个,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投资书报刊发行企业和印刷企业达2500多家。出版、发行、报业上市公司已达11家,净融资240多亿元,造就了一批市场主体和战略投资者。
2009年是新闻出版总署确定的新闻出版改革主题年、攻坚年。针对新闻出版系统在思想观念、创新意识、体制机制、行政管理能力以及队伍素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出版单位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计划经济体制下出版资源行政化配置造成的出版资源过于分散、结构趋同和地区封锁,出版产业集中度低、规模小、实力弱、竞争力不强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指导和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改革工作,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据介绍,《意见》起草出台历时4个多月,数易其稿。《意见》共分6个部分,25条,提出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要求、目标任务,明确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工作重点,完善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政策保障。
大力培育一批现代出版传媒企业
据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中提出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除推动经营型新闻出版单位转制,重塑市场主体外,还包括推进公益性新闻出版单位体制改革,构建新闻出版公共服务体系;继续深化公益性新闻出版单位内部管理机制、人事制度、劳动制度、分配制度改革,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活力,提高新闻出版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研究制定公益性报刊基本标准,适时公布公益性报刊名单;推进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单位的改革工作,实施民汉语言文字出版分开,确保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针对当前新闻出版领域的实际情况,《意见》提出,完成转制的基础上,推进联合重组,加快培育出版传媒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联合重组可以有4种方式:一个地方或中央一个部门所属的多家新闻出版单位的联合重组;业务相近、资源相通的新闻出版单位,按照优势互补、自愿结合的原则,跨地区、跨部门联合重组;中央和地方国有出版企业对中央出版单位进行联合重组;鼓励中央部门和单位的新闻出版单位在财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领域牵头组建专业性出版传媒集团公司。
《意见》同时提出,要大力培育一批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专、精、特、新”的现代出版传媒企业。国家将积极支持社会资本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参与出版传媒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支持条件成熟的出版传媒企业,特别是跨地区的出版传媒企业上市融资。用3~5年时间,着力培育出六七家资产超过百亿、销售超过百亿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大型出版传媒企业。
此外,《意见》明确肯定非公有出版工作室是一种新兴的文化生产力;鼓励和支持它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许可的领域;将它们作为新闻出版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行业规划和管理,引导和规范其经营行为;将积极探索非公有出版工作室参与出版的通道问题,开展国有民营联合运作的试点工作,逐步做到在特定的出版资源配置平台上,为非公有出版工作室在图书策划、组稿、编辑等方面提供服务;鼓励国有出版企业在确保导向正确和国有资本主导地位的前提下,与非公有出版工作室进行资本、项目等多种方式的合作。
在扩大对外交流,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方面,《意见》提出,要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出版传媒企业,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出版版权交易平台;在鼓励版权输出和实物出口的同时,鼓励以政府资助方式进行优秀作品和著作的相互翻译出版;鼓励有条件的出版传媒企业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到境外兴办报纸、期刊、出版社、印刷厂等实体,拓展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市场。
优惠政策力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据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保障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意见》提出更为有力的政策保障措施。在协调落实中央制定的支持文化体制改革优惠政策的同时,总署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持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和实施出版资源向出版传媒企业倾斜的政策。
《意见》明确提出,对大型跨地区骨干出版传媒企业,在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数字出版等出版资源配置上予以倾斜,鼓励其做大做强;支持大型出版传媒企业在异地建立有出版权的分支机构,鼓励其实现跨地区经营;对真正转制到位的出版单位放开出版范围、书号、版号等,支持其发展。
“关于这方面的支持政策,总署还将责成相关业务司尽快制定和出台有关细则,让出版企业能够明明白白、实实在在地享受这些优惠政策。”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针对保护合法的跨地区经营活动,《意见》明确要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出版传媒企业跨地区合法开展经营活动,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对于出版传媒企业合法的跨地区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地区封锁,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其进入本地市场经营。
本报北京4月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