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失业保障比解决数字打架更重要
城镇失业率的“数字打架”,与统计和调查方法有关系。目前政府采用“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不包括使用的农村劳动力。而“城镇调查失业率”作为国际劳工组织通用的一个指标,是反映城镇常住经济活动人口中,符合失业条件的人数占全部城镇常住经济活动人口的比率。显然,后者更科学也更接近真实。
况且,我国的失业登记一直不太完善。“失业率”在一段时间为社会所讳莫如深,甚至被当成抹黑制度“优越性”的一个指标,“失业”叫“待业”。随着国家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劳动用工制度发生重大改革,政府不再统一分配和安置,“待业登记”因此更名为“失业登记”。由此开始的“城镇登记失业率”,仍不免打着历史烙印。
由于与领取失业救济和低保补助密切相关,登记失业率高意味着政府要提供更多的财力保障,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显然不希望过高的“登记失业率”出现。而当“高失业率”与政绩挂钩时,官员更有可能通过弄虚作假粉饰太平。同时,以农民工为主的流动人口的失业状况未能纳入统计范围——他们的就业并未能成为政府的必保目标,作为弱势群体亦未能享有失业补贴等同等国民待遇。
失真失实的失业数据,不仅难以成为政府科学的经济决策的依据,甚至可能造成误导,使群众的失业艰难无法真实地向国家和社会表达。尤其是背后掩盖的社会不公,更易为政府忽略。特别高的劳动力剩余率和失业率,将会使大规模的城乡居民陷入生活困境,会使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可能成为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有专家建议废除城镇登记失业率指标,尽早与国际接轨。据称,国家统计局从2005年底就已开始这方面的试点,并争取在“十二五”规划时期,将城镇调查失业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
既然决策依据不真实,何以不能迅疾纠正?相关人士解释称,之所以一直采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登记失业率,主要是“十一五”规划是以登记失业率为考核目标的,如果再公布调查失业率,跟考核目标对应不上。既然现在的城镇登记失业率失真,将其控制在4.6%的政府目标显然也不切实际。所以,应创新调查办法,而非维护不切实际的标准体制,否则就是削足适履。
建立新型的劳动力调查制度,与国际接轨,是早晚的事。其中,至关重要的是尽早健全全民覆盖的社会保障机制。虽说欧美国家失业率较高,但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即便失业,也有救济金维持生活,不会造成太大的社会动荡或危机。而目前我国失业保险的覆盖面相对较小,低微的失业保险金也不足以维持正常的生活需要,更多农民工根本未能纳入失业保障范围。职业无着,生活无靠,悲观无望,无疑,会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消极因素,政府有关方面对此不可不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