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8日
星期

种种规定中,施粥摊黯然夭折

邢传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4-08    [打印] [关闭]
    温州老板林如新在义乌为民工设摊施粥,每天花费1200元救助1000人。该善举得到社会热心人士的大力支持,各界捐款解决了资金短缺问题,却由于现行政策约束,施粥善举在坚持65天后被迫停止。(《东方早报》4月7日)

    我想,此时感到无奈的不仅是无法坚持施粥的林如新,更有支持林如新的朋友,以及很多同林如新一样准备为社会慈善做点事的老板。也许,更无奈甚至更痛苦的,是那些每天等待施粥的民工。

    当下,不少人抨击中国社会主流缺乏慈善传统。多少年来,“为富不仁”、“拔一毛以利天下而不为”一直是社会对富人的印象。因此,才有很多人写文章号召富人向西方学习,担当社会责任,以善举回馈社会。

    固然,在改革开放中急速富裕起来的富人群体发家历程短,这个群体尚没有足够的时间来累积广泛而深厚的慈善文化。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相当一部分富人开始了个人社会价值的探求,他们愿意并已开始投身社会的慈善事业。林如新及其背后的热心支持者们,就是富人愿意投身慈善事业的最好例证。

    然而,让人费解的是,一方是人数日益增多的等待救助的弱势群体,一方是有能力且愿意救助的富人,需求与供给都旺盛,为什么就没能达到令人满意的慈善均衡呢?

    从林如新的案例中可以看到,林如新们的压力不是来自资金,也不是来自民工需求的异化和泛滥,更不是来自富人群体施舍能力和意愿的不足,而是来自政府的管制。为粥摊服务的志愿者没有健康证,碗筷不符合消毒标准,聚众施粥是一种有组织的群体行为,其正当性要接受民政部门关于社会团体管理的条条框框约束。最终,因为不符合卫生管理规定,不符合社会团体设立的规定,一个本可达成的慈善均衡在“万事俱备,只差规定”的制度环境中夭折了。

    这样的结果是包括政府在内的各方都不愿意看到的。人们不禁要问:难道政策就不能为慈善事业量体定制?美国的慈善基金可以免各种税赋,难道中国的施粥善举就不可以降低卫生标准,民政部门就不能为这样的聚众行为开绿灯?这让我想起前不久社会各界对茅于轼关于保障性住房不建厕所的攻击。乍一听,确实不像话,穷人为什么就不能拥有厕所?可是,茅于轼先生的高明就在于他深刻的洞见:当正常商品的供给无法满足需求时,保护弱势的最好办法就是提供可接受的次等品。

    次等品或劣质品,听起来刺耳,但在提供者和需求者都接受的情况下,其有组织有监管的提供和生产也不失为改善社会总体福利的一种可行选择。这种有益均衡的达成,需要政府的观念创新和制度创新。在社会慈善文化尚不发达的今天,林如新式的施粥善举需要鼓励和保护。眼下,我们最稀缺的,不是慈善供给的意愿和能力,而是保护和培育慈善供给的政策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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