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购物: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
北京警方在查处位于海淀区的一家非法“电购”公司时发现,在公司经营地,不大的房间里摆放着几排坐席,每个坐席配有一部电话,销售人员通过拨打电话,凭借犯罪团伙奉为珍宝的“话术”,一步步让消费者落入他们精心设计好的圈套。
更令人震惊的是,另一家从事违法活动的“电购”公司已开始打着“家电下乡”的旗号去农村行骗——声称所推销的产品是“家电下乡指定商品”,消费者订购后可凭借“电购”发票从当地有关部门拿到补贴。
这些被查处的“电购”公司,平均每天电话量约为1500次,每月平均业务量在1.5万笔左右、涉及金额达人民币2000余万元。
北京抓获601名“电购”诈骗嫌犯
今年以来,北京市公安局陆续收到由工商等部门转来的消费者反映电话购物让人上当受骗的投诉。
警方随后调查发现,这些从事非法活动的所谓“电购”公司,通过假冒身份以电话购物方式,宣称以极优惠的价格推销手机、名表、化妆品等商品。在用伪造的商品信息骗取消费者信任后,“电购”公司再利用“货到付款”环节——先交钱再收货、发现问题需由收货人自行联系的漏洞,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甚至发送杂物,以骗取消费者的钱财。
记者今天获悉,经过3个多月的缜密侦查,北京警方日前在全市组织两次统一行动,出动500名警力,会同工商部门,一举打掉了分布在北京朝阳、海淀、丰台和昌平等地利用电话推销手段进行诈骗的犯罪团伙20个。警方在行动中共抓获北京易得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李振(男,29岁,湖南省隆回县人)、北京东恒荣信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胡兆强(男,45岁,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人)、邱延斌(男,26岁,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孔春玲(女,29岁,安徽省临泉县人)等601名“电购”诈骗嫌犯。
此外,警方在行动中还查扣涉案物品3万余件、用于作案的电话600余部、电脑450余台。
北京警方对其中的97名骨干分子进行了刑事拘留,另有152人被治安拘留,其余人员经法制教育、具结悔过后释放。
从目前警方的审查情况看,其幕后操控者、团伙组织者和业务骨干均是外地来京人员,招募的话务员也多为外地来京人员。
“电购”公司的培训和组织
在查处位于北京丰台区的一家电话购物公司时,警方发现墙上贴着这些“电购”话务员的“个人龙虎榜”,一边还有记录她们详细业绩的黑板。黑板上的业绩表明,这个刚刚开骗不久的“公司”,已吸引千余消费者上钩。
这个窝点设置了20张电话座席,截至被查获时只有10名电话销售人员。为扩大销量,该“电购”公司以广告公司招聘销售人员的名义在报纸上刊登招聘广告,并特别注明“有相关购物销售资历者优先”。
当求职者加入此类“公司”后,会有专门的资深人员对其进行培训。他们准备了种种推销商品的剧本,用“一问一答”的方式向话务员传授“电购”业务技巧。
对于应聘者,这些公司还设立了严格的门槛,如果你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推销出一定量的“商品”,“公司”就不会聘用。
在从事违法活动的“电购公司”内部,实施着严格的管理条例,各级人员岗位职责、薪金奖励制度、员工处罚条例、日常言行举止要求等规定一应俱全。
“电购”公司经营者用“话术”骗消费者。所谓“话术”,按照行话讲,就在掌握消费者基本的身份资料后,由从事违法活动的“电购公司”话务员以假冒身份推销产品,通过低价利诱、厂家服务、回馈客户、召回问题商品等方法,虚构事实,最终骗取消费者信任,以“货到付款”方式购买商品。
同时,“电购”公司经营者也提防话务员钻公司的空子。在一家公司还贴着一段老板对要求员工的话:“我们需要愿意长期工作的员工,如没有信心或适应不了工作的,请及早申请离职!”
从事违法活动的“电购公司”的话务员,大多为女姓,她们的主要收入是按照推销价值的一定比例提成,原则是多推销多拿钱。
这些女话务员每天上班到“公司”所做的工作是:领取几张密密麻麻打满个人信息的打印纸,就坐在自己席位上抱着电话逐一拨打。电话打过后没上当的就用笔划掉,打不通就空下来稍后再拨,中了圈套就马上作为“业绩”记录下来,几张纸的信息打完再换领新的信息纸。
“话务员”们还会根据消费者的身份推销不同的产品。对属于中高收入的,就向你推销所谓高端产品,强调功能、限量、至尊、身份象征等概念;对属于中低收入的,则推销所谓物美价廉商品,保证你物有所值。
在一家从事违法活动的“电购公司”里,“电购”公司还针对“3·15”消费者日制定了新的“话术”——“本公司针对‘3·15’消费日,正举办一次大规模酬宾活动,主要是感谢多年对电购的支持,今天要特别向您推荐的是……”
“电购”公司诈骗经营链
据办案人员介绍,从事“电购”诈骗术的团伙,已经形成了一条经营链,即:非法收集信息——租用办公地点——招募培训话务员——用“话术”骗取消费者订单——进假冒伪劣产品——签定投递协议——包装发货——货到付款。
“电购”公司为逃避打击多是未经注册的非法公司,在写字楼或者居民楼内租个房间开通电话就开始营业。骗取一定数量消费者后,就会更换办公地点,以避免消费者的大量投诉引来相关部门的调查。他们会再申请一批网络电话重新开张。
也有少数公司是正式注册成公司,名义是做广告、市场,用合法身份掩护其电话推销诈骗行为。这些“公司”使用都是网络电话,这些电话显示的是北京号段的座机号码,其实是网络虚拟号码,甚至可以十几部电话使用一个虚拟号码。由于消费者根本无法知道其真实的拨打地址,因此出现货物问题想投诉时,才发现压根儿就找不到销售商。
那么,众多消费者又如何会上这些从事违法活动的“电购公司”的当?很重要的原因是“电购”非法收集、购买消费者的通讯信息,掌握消费者的基本情况,甚至是消费者购买过哪类商品的信息。
从事违法活动的“电购公司”在暗处,消费者信息在明处,当“电购”公司的话务员准确说出消费者的姓名,还有相关消费经历,往往令消费者放松警惕。
在电话推销环节,骗子们玩儿的是“隐蔽战”;而在送货收款环节,这些公司则是明目张胆地走正规渠道。
据办案人员介绍,大部分从事违法活动的“电购公司”都挂靠在专门的包装公司下。由正式注册的包装公司与邮政部门签订投递合同,包装公司负责对“电购”公司准备投递的货物进行统一包装,打印送货清单,标明收货人应付款,随后通知邮政部门取件、送达货物,并向收件人收取货款。通过邮政的“代收货款”服务,收到的货款由邮政部门转入包装公司的账号,包装公司扣除相应费用作为自身盈利后,会把剩余货款支付给“电购”公司。
按照邮政速递的有关规定,收件人必须先向速递员交款,然后才有权利打开包裹,查看邮件,发现质量、规格问题,收件人自行联系销售厂家。在此过程中,消费者接触到的是货真价实的邮政快递人员,但邮政快递人员对货物实际情况并不知晓,邮政部门也只是向寄件人收取固定的邮资,对于消费者交钱后发现的货物不符,只能让消费者与销售方联系。
这一环节的关键就是“先交钱,再验货”。“电购”公司往往还会印制提示贴——“付款前请确认包裹是否完整”,并附有所谓的“投诉电话”。
“电购”推销六大骗术
从“话术”到骗术,从事违法活动的“电购公司”往往采取以下六大骗术:
一是虚构厂家销售代表或大电视购物公司客服身份,推销所谓功能强大的新款名牌手机,将功能说得天花乱坠,并用所谓直销优惠方式吸引消费者。
二是虚构消费者中奖了等事实,欺骗消费者有机会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产品。
三是宣称以旧换新,用掌握到的消费者曾经购买某些电子产品的信息,欺骗消费者可以用补足差额价的方式,买到公司新推出的产品。
四是采用“问题手机召回”引诱消费者上当。“电购”人员以厂家售后服务人员身份向消费者谎称,其曾经购买过的手机存在质量问题,公司在召回手机的同时,为弥补消费者损失,可以享受半价购买新手机的服务。
五是以“发货错误”为由,引诱消费者二次受骗。消费者发现收到的商品不符,在电话询问时,“电购”公司的话务员称是“发货错误”,并提出可以重新发货并补偿消费者的损失,但消费者必须仍然按照“货到付款”的方式支付一部分货款,才能收到重新寄去产品及退款,由此让消费者再次上当。
六是冒充“家电下乡”商品,骗取消费者信任。
据办案人员称,从事违法活动的“电购公司”拉大旗的目的,会依托大公司、大品牌,获取异地消费者的信任。
这些犯罪团伙冒充的身份有“北京电视购物总中心”、某知名电视销售公司客服部,某品牌手机销售代表,还有的宣称是奥运的指定购物商或销售商等。当消费者交完钱,满怀期待地收到订购的名牌手机、高档手表、最新数码产品时,才发现送来的是制作粗糙的山寨机,假手表、根本无法使用的电子垃圾和手机玩具。
为达到催促消费者及时付款收货的目的,骗子们有时会冒充厂家售后人员进行服务调查,告诉消费者付费后还能享受其它优惠服务。有时甚至会冒充行政部门人员,警告消费者如果不及时付款收货,就要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是谁向非法“电购”公司出卖了公民个人信息
非法“电购”公司的存在,极大损害了正规“电购”业务的经营,使正规从事“电购”行业的公司跟着信誉扫地。同时,邮政部门正常快递业务受到牵连,导致消费者与邮局之间的纠纷不断。
上当最多的当属北京以外的消费者。仅警方核实的一起有代表性的案件中,就有21名外地消费者进行投诉,他们的受骗金额达6万余元。
由于从事非法活动“电购”公司较为隐秘,有的挂靠在其他公司,有的租用其他公司执照,有的本身就是“黑公司”,随时准备更换办公地点和电话,这使得税务、工商等部门“难于监管”。
警方办案人员表示,由于一般消费者单笔的受骗金额有限,又存在需要对收到商品鉴定等流程,这给各地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带来了困难。
尽管如此,北京警方目前还是基本查清了针对异地消费者利用电话推销订购、邮政快递货到付款手段向外地消费者实施诈骗、销售伪劣商品及非法经营犯罪团伙的犯罪事实。
北京警方有关负责人近日称,公安机关正会同工商、质检等部门正对所起获的手机、手表和化妆品等涉案物品产品进行质量检验鉴定。下一步,公安机关将联合工商、税务、邮政、铁通等部门,进一步开展打击清理行动。
由于“电购“公司在掌握消费者的诸多个人信息后方能进行诈骗,北京中剑律师事务所律所律师焦阳据此分析认为,这是非法“电购”公司行骗屡屡得逞的主要原因之一。
焦阳表示,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已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该修正案增加了保护信息安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内容,对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有关部门在打击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诈骗的同时,更应加强对诸如银行、电信、房地产、汽车经销商等单位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监控机制,提高其法律意识。针对已经发现的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从源头上一查到底,斩草除根。
本报北京4月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