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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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内蒙古区委与盟市团委
签订就业创业目标责任状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责任考核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4-10    [打印] [关闭]
    

    本报呼和浩特4月9日电(记者李玉波)4月8日上午,团内蒙古区委召开会议与12个盟(市)团委签订目标责任状,落实全区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各项任务。

    责任内容包括:共青团创建150个“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今年将组织9000名青年到见习基地进行岗位训练和实践锻炼;加大青年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培训5万名农村和牧区青年;落实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目前已与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达成服务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政策性文件,制定了青年创业贷款担保创新、利率优惠等一系列措施;启动共青团“一对一”帮扶青年创业行动,“一对一”帮扶500名青年成功创业,培育评选“青年创业示范点”100个,帮助其做大做强,引导示范广大青年自主创业;培育评选“青年创业示范点”;嘎查、村团支书兼任劳动保障协理员。

    据了解,目标责任状将纳入盟(市)团委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各盟(市)团委要结合实际分解责任目标,层层落实;目标责任状中的6项目标任务如有任何一项没有完成,就不得进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一类。

    团内蒙古区委书记胡达古拉强调,面对青年就业创业的需求,团组织要努力找到青年就业创业过程中的实质需要与共青团“有所作为”之间的结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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