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检察官的神圣职责
“办下了案子,成绩仅是合格。通过办案服务大局,成绩才是优秀”
2004年,承德市公路建设打响攻坚战。这年6月,一份反映工程管理人员受贿的举报材料引起了李永志的高度警觉。他决定直接从基层院调集精锐力量快侦快办,仅用2天时间就破了3起受贿案。
案结了,李永志没有急着撤人。他安排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检察干警,结合案件深入剖析公路建设中容易发生犯罪的部位和环节,制作成警示教材送到各个公路建设基地,帮助相关单位把好工程招投标、设计变更等重要关口,保证了公路建设健康运作。
“办下了案子,成绩仅是合格。通过办案服务大局,成绩才是优秀。”13年的检察工作实践让李永志深切体会到,法律监督工作多做一点,科学发展就多一分保障。
2005年底,原河北省属国企丰宁银矿部分职工集体赴省上访,反映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存在大量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声称如不及时解决,将去北京“讨说法”。时值承德市国企改制的关键时期,如不能妥善处理,将对全市经济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
在李永志的指挥下,19名检察干警组成办案组进驻银矿,白天黑夜连轴转,历时1个月查清了群众反映的21个问题。因查出的问题多数属于企业领导在理解运用政策方面的过错,不宜按犯罪追究,遂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纠正了企业领导的错误做法,并督促企业建立完善了财务公开等相关管理制度。
案子结了,但上访职工愤怒、激动、焦虑的眼神却在李永志脑海中挥之不去。而且,部分职工因对企业领导不满或不明真相仍在酝酿罢工。他主动与承德市国资委协调,会同当地县委、县政府领导冒着大雪再次来到该矿,召开全体职工大会,通报查处情况,并一个问题一个问题、一笔账一笔账地向大家解释清楚。如今,这家企业已成为承德市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纳税大户,年净利润由当时的600万元上升到4800多万元。
反贪就要有“不登长城非好汉”的气魄
2005年8月,李永志带队查办由中纪委、最高检交办的一起涉嫌侵吞500万元工程款的案件。武警某部驻秦皇岛办事处原主任庞某在任职期间伙同其妻子,通过财务作假,将秦皇岛办事处所属某工程公司的工程款大量转移到了其妻开办的公司。
在对已有材料进行认真分析推敲后,李永志意识到这是个“烫手的山芋”:所有财务账目已查无下落,犯罪嫌疑人关系网庞大复杂,并且准备充分,甚至组织过“模拟法庭”以对抗侦查;经过有关部门一年多的调查,案件已经“夹生”,加上异地办案人地生疏,重新展开侦查难度非常大。
“不管花多大气力,也要把‘夹生案’办成‘铁案’。”为获得关键证据,李永志决定从会计尉某身上打开突破口。然而,尉某始终采取不配合的态度,什么也不说。通过对尉某家庭经济状况等全面分析,李永志认为此人贪污可能性不大,参与作案主要是由于不懂法、受欺骗。他们有针对性地挑选耐心细致的女干警对其反复进行寓法于情的思想疏导,并为她治病和照顾生病的丈夫提供帮助。检察机关的信任让尉某非常感动,在她的主动配合下,仅用了不到一周时间,就基本查清了案情。
2008年3月,北京铁路局原局长李某和妻子犯受贿罪。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李某和妻子订立了攻守同盟,将受贿行为辩解为借款。在3个多月的艰难侦查工作中,李永志在办案组成立临时党支部,为了鼓舞士气,临时党支部组织办案干警利用周日休息时间去八达岭爬长城。在长城顶上,李永志激励大家用“不登长城非好汉”的气魄办案。办案人员转战8个省、市,展开多方位外围调查,对涉案的每一位证人、每一个细节都认真细致地调查取证,终于办结了案件。
要多理解百姓的苦和难
从农村走出来的李永志,特别能理解百姓的苦、百姓的难。他说,应该承认,老百姓没有事、没有冤,不会拼着经济、时间、精力上访。上访本身就是一种无奈。
隆化县农民王某因借贷,被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王某出狱后,因不服判决,踏上了漫长而艰辛的上访之路。李永志了解情况、分析案情后,认为判决确实有错误,当即责成有关人员组成办案组,并亲自参加案件办理工作。在数次接待王某过程中,王某不仅言行过激,还提出一些无理要求。许多干警流露出抵触情绪,甚至有人说:“这人精神有问题,躲他远点。”
李永志对办案人员说,办理此案可能会受一些委屈,但执法办案不能掺杂个人情绪,保护人民利益不是恩赐施舍,不是图申诉人感恩戴德。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后,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无罪抗诉,最终使这起错案得到纠正。此案成为当时河北省少有的有罪抗无罪的审判监督案例。
“村官”虽小,却是党和国家在群众中的化身,如果滋生腐败将直接影响党和国家的形象。在李永志的建议下,承德市检察院采取“文艺大篷车”的形式,组织艺术团体自编自演预防职务犯罪节目下乡,发动群众举报职务犯罪。几年来,“文艺大篷车”行程2万余公里、演出150余场。
新华社石家庄4月9日电